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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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

华中科技大学 冯向东

在现代社会中,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依然是大学的主要职能,而大学中的学科就是各种职能的具体承担者。只有不断地提高大学中的学科水平,才能更好地承担起大学应尽的职责。任何一所大学的水平和地位,都取决于它的学科水平。因此,在办学中,学科建设被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上,这是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对于大学中的学科建设,专家、学者们多有论述。本文仅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来讨论学科和专业建设中的若干问题。

一、关于学科建设与本科教育的关系

1.学科发展与本科教育的联系疏远,是一种自然倾向

大学中的学科最初只是为培养人才而设立的。19世纪初叶科学研究进入大学后,引起了一些重要的变化:大学中的学科同时承担着教学和科研两项职能;大学在本科教育的层次之上发展了研究生教育;科研和研究生教育推动了大学学科的发展。在这个发展演变过程中,学科有一种为追求自身发展而专注于学术研究,逐渐淡化人才培养功能的倾向,尤其是与本科教育的联系逐渐疏远。而且,越是学科水平高的大学,这种倾向越重。

形成这种倾向的原因,一是学科发展中的矛盾,二是大学间的竞争。

学科的发展,其核心是知识的发现和创新。因此它所关注的主要是学科前沿的问题。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本学科(乃至其他学科)优秀的教师投入极大的精力。另一方面,教学作为一项学术工作同样需要教师付出艰辛的劳动。这里事实上存在着满足学科发展自身的需要与完成学科承担的教育职能之间的矛盾。它通常表现为大学中科研与教学的矛盾。所谓“重科研、轻教学”,轻的是本科教学而不是研究生教学。因为学科发展、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教育三者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相互促进关系。

在流行将大学区分为“教学型”和“研究型”大学的现实环境中,许多学校在为建设高水平的直至一流的研究型大学而努力。似乎“研究型大学=研究院+研究生院”,因为“大学排行榜”的指标,所强调的都是学术成就,包括重点学科数、博士点数、科研成果获奖数、高水平论文数等,鲜有依据各个学校的本科生培养质量来评定和排序的。这种评价方式是否合理,众说纷纭。然而,它的导向作用则是很明显的:人们关注的是学科自身的发展状况(这关系到学校和学者的学术声望以及未来发展),忽视的是学科应当发挥的全面的教育职能。

因此,学科发展与本科教育的联系疏远,是一种自然倾向。这种倾向会给高等教育带来不利影响。

2.大学的办学者应当有意识地强化本科教育与学科建设的联系

第一,在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必须明确,大学中的学科建设,从根本上说是为承担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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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服务的,而不能只关注学科自身的发展。

这里有必要对学科发展与大学中的学科建设这两个概念作一点辨析。大学中的任何一门学科都只是该学科“共同体”中的亚群体。每一所大学的学科发展都离不开学科“共同体”的发展背景,并且以自己的学术成果对该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促进学科的发展,是大学学科建设的重要甚至是首要的目标,但决不是它惟一的目标和任务。大学因其类型和层次水平的差异,在推动学科发展上的贡献大小是不同的,真正能在学科发展前沿拓展领域的只可能是少数大学。由于科学(也包括人文学科)发展的内在逻辑和科学组织的作用,学科发展的成果和优势是能够转移和扩散的。因此,每一所大学都必须并且能够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学科水平。大学中的学科水平,既应该体现在推动学科发展的贡献上,也应该体现在利用学科发展成果培养人才和研究、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贡献上。大学中的学科建设作为一种办学行为,其任务也不仅是提高各门学科的水平,还包括优化学校的学科结构,营造学术发展的环境等。而这一切都是为大学更好地履行职能服务的。

从这一指导思想出发,要把加强本科教育、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纳入学科建设的目标和规划之中。大学中的学科建设不仅要重视在学科发展前沿上的突破,努力提升学科水平,而且要重视吸收和综合本学科已有的学术成果(这些成果是学科共有的,但不一定是本校的学者所创造的),并且把它们尽快地转化为本科教育的优质资源;既要重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领军作用,又要重视学科队伍的整体素质;不仅要重视提高师资队伍的科研能力,而且要强调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能力;学科的基地建设既要满足科学研究的需要,又要能够发挥教学功能等。

第二,摆正本科教育在研究型大学中的位置。

研究型大学应当拥有众多高水平的直至一流的学科,应当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毫无疑问,科学研究和培养研究生,是研究型大学重要的职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研究型大学中本科教育可以受到忽视。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必须提供高水平的本科教育。因为对任何一个国家而言,本科教育都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和基础,抓好本科教学是提高整个高等教育质量的重点和关键。而研究型大学在国家高等教育系统中所处的位置意味着,它在培养本科学生,提升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上,比一般大学负有更加重要的责任。尤其在我们国家,朝研究型大学发展的一批重点大学,都是得到国家重点支持和投入的学校,是进入“211工程”的学校,更应该在培养优秀的本科生上发挥带头作用。正是有一批高水平大学办的本科教育成为这一层次教育的主干和参照系,整个社会的教育水平才有保证。不妨作一个不太恰当的极端推论:如果研究型大学不把培养本科生作为自己重要的办学职能,而把它主要交给所谓教学型大学去承担;一批基础比较好的教学型大学又不断提高学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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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上升”为研究型大学,然后再把本科教育任务留给那些尚未“上升”的教学型大学……如此发展下去的结果只能是,教育的优质资源不断地向科研和研究生培养领域集中,本科教育资源不断弱化,直到本科教育无法为社会和大学研究生教育提供高质量的毕业生,研究型大学后继乏人。

二、关于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的关系

在高等学校中,讨论得最多的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问题,而且这两个问题常常连在一起,很难分开。“学科专业”常常被作为一个专门词使用,而在使用中被赋予的内涵却不尽一致。因此有学者认为它是一个含混的说法。这个说法的确可以产生歧义。譬如,我们说“优先发展新兴学科专业”、“改造传统学科专业”等,说的是以这些学科为基础的专业;“学科专业”这一提法又可以解释为专业是学科下的一级建制,即把专业视为学科的分支,视为某一级学科下的次级学科。“专业以学科为基础”和“专业是学科下的一级建制”,差别极大,而后者正是值得商榷的。

1.专业不是某一级学科,而是处在学科体系与社会职业需求的交叉点上

《辞海》将专业定义为“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社会专业分工需要所分成的学业门类”,并指出“各专业都有独立的教学计划,以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其他一些辞书关于专业的定义,与此大同小异。有不少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给专业下过定义。本文不再从定义上加以阐释。

从大学的角度来看,专业是为学科承担人才培养的职能而设置的;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专业是为满足从事某类或某种社会职业必须接受的训练需要而设置的。本文从这一角度对专业作如下的界定:专业处在学科体系与社会职业需求的交叉点上。正是这种“交叉点”的性质决定了专业的若干基本特征:

——专业的教学计划,是三类课程的组合,即思想道德、科学与人文知识课程,学科基础知识课程专业性(专门化、职业化)知识和技能训练课程的组合。第一类课程是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所必需的基础(大体相当于西方一些大学中的所谓通识教育课程),第二类和第三类课程是这个专业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所规定的。

无论专业培养方案如何改革,无论这个课程组合中各类课程的分量如何此消彼长,也无论各个学校的同类专业有多少各自的特点,这种“三类课程组合模式”至今也未被突破。这种课程设置所体现的原则,就是“以育人为目标,以学科为依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以一门学科为基础可以设置若干个专业这些专业因学科基础知识课程大体相同而被称为“相近专业”;一个专业可能涉及不止一门而是若干门学科,这些学科甚至可能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因此这类专业往往被称为“跨学科专业”或培养“复合型”人才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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