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1、炸药反应的三种形式:热分解、燃烧和爆轰。

2、炸药爆炸的激发形式:热起爆、机械起爆、静电起爆、冲击波起爆、射频起爆。

3、民爆企业安全设施的基本要求是:作用可靠、随时有效。 4、民用爆炸物品的分类: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油气井用爆破器材、地震勘探用爆破器材、特种爆破器材、其他爆破器材、原材料等八类。

5、工业炸药是指以硝酸铵为氧化剂,添加可燃物为主体或以单炸药与附加物组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又称民用炸药。

6、我国现在生产的几种主要工业炸药: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重铵油炸药、水胶炸药、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改性铵油炸药等七种。

7、工业电雷管分为瞬发电雷管和延期电雷管两大类。瞬发电雷管又分为普通瞬发电雷管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延期电雷管分为普通延期电雷管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两类。

8、什么是殉爆?当炸药(主发装药)发生爆轰时,由于冲击波的作用引起相隔一定距离的另一炸药(被发装药)爆轰的现象。 9、殉爆距离是指主发装药与被发装药之间能发生殉爆的最大距离。

10、煤矿许用炸药抗爆燃性:指炸药本身所具备的、对其产生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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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现象的抵抗能力。

11、常用的起爆方法:电力起爆法、非电起爆法和混合起爆法三大类。

12、民爆器材销毁的基本原则:销毁方法因销毁对象而异;少量多次,限量处理;及时、彻底;分类进行。

13、民爆器材销毁的销毁方法:爆炸法、燃烧法、化学分解法、溶解法等。

14、爆炸法一次销毁量:炸药不超过2㎏,雷管不超过1000发。 15、不安全操作行为一般称为违章操作行为,简称违章。 16、管理是通过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协调以人为中心的组织资源与职能活动,以有效地实现目标的社会活动。

17安全教育的原则:科学性与系统完整性、教育性、普及性及目的性、通俗性、直观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巩固性与反复性。 18、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原则: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相结合原则;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先进性、配套性和兼容性、可扩展性原则。

19、仓库值守人员的基本要求:⑴年满18岁,不应超过55岁;⑵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⑶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⑸接到报警信号后,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20、危险化学品分为九大类: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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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21、企业是民爆物品产品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 主要负责 人是民爆物品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22、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23、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⑴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⑵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⑶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4、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5、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26、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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