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定额说明

园林工程

一、《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专业工程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施工工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一、本定额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园林绿化和园林建筑工程计价。园林绿化包括公共绿地(公园、街道绿地、行道树、林地等)、城市绿地(供公众游览、观景休息、开展户外科普、文体及健身等活动并且有较完善设施及良好生态环境的住宅小区、公园、广场、游园、景点等)、道路绿地(分车绿化带、行道树绿化带、路侧绿化带)、交通岛绿地(中心岛绿带、导向岛绿带、立体交叉绿岛)、交通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三、本定额中栽植土以原土回填为准,栽植土如需过筛时,按照相应的子目计算。如需换栽植土时,按附表三“人工换种植土增减表”基价另行计算。换种植土已扣除带土球苗木球直径超过40am(不含40cm)所占换土量。

四、定额中的种植土单价综合考虑5km以内的运土距离,超出5km运距按实际里程套用《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五、苗木栽植所用肥料是按有机肥(羊粪发酵)考虑的,如使用其他肥料允许换算。

六、苗土栽植和后期养护管理是按自来水及人工胶管浇水考虑的,以四遍透水为准。

七、苗木栽植和养护管理如采用汽车浇水,可按附表四“汽车浇水与人工胶管浇水”基价调整,同时扣减人工胶管费用。 第一章 新工栽植工程 说 明

一、本章绿地整理是指地面高差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清理杂物,并堆积一处,凡超出者发生的土方工程,执行其它相关定额。 一、如需换土的绿化用地,不得采用整理绿化用地子目。

三、本章中的栽植是指一般土栽植,若为砂砾土、冻土栽植,则在套用一般土栽植的基础上,增加人工挖砂砾土、坚土、冻土的费用。计算方法为挖方量(按照附表一中的土方量对照表计算)乘以价差(按照附表二中人工挖一般土、砂砾坚土及冻土的价格执行)。土壤分类及鉴定方法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土壤及岩石分类表”执行。

四、本章项目所列计算规格:胸径是指从地面向上1.2m高处树干的直径。苗高是指从地表面至梢顶的高度。冠径是指枝展幅度的水平直径。年生是指从繁殖起至刨苗时的时间。地径是指地面处至树干1Om高处直径。

五、定额中花灌木以冠径区分,单株或多株栽于一穴成为丛,株为组成丛的单位,花灌木如一株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冠径,而采用多株栽植时,苗木按实栽株数计算,人工工日乘1.2系数,其他不调整。

六、各种植物在运输、栽植过程中,其损耗率如下: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为1.5%,绿篱、色带攀援植物为2%,露地花卉、草皮4%,满铺草皮4%,露地草本花卉1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绿地整理

1、本定额未包括挖土外运(运距超过50m)、借土回填、整理绿地超过30cm厚度的挖填土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2、平整绿化用地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3、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未包括水平及垂直运输费用。

4、屋顶花园基底处理项目做法多样,如设计做法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作相应调整。工序中应包括闭水试验、安埋透水管、排水口等。

二、栽植工程

1、伐树、挖树根,按伐、挖数量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丛,按砍、挖数量以丛计算。 3、清除草皮按清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独株球形植物、攀缘植物栽植及新工养护,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5、单排、双排绿篱栽植及新工养护均按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6、片植绿篱、色带、露地花卉、花坛花卉、植物造型、铺种草皮及新工养护,均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树木支撑均以株计算。

8、本定额未包括苗木花卉的价格,计价时应按设计的品种、规格另行计算。 9、本定额绿化工程已包括施工后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不包括种植前清理垃圾及其它障碍物,障碍物及种植后的垃圾场外运输。 第二章 大树移植工程 说 明

一、大树移植的各项施工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二、本章包括落叶乔木和常绿乔木移植,在落叶乔木中分裸根、带土球两种,常绿乔木只有带土球移植。

三、大树移植的规格:落叶乔木以胸径15cm以上为起点,分20cm、25cm、30cm、35cm、40cm以内五个子目。常绿乔木以苗高350cm以上为起点,分400cm、600cm、800cm以内三个子目,苗高大子800cm时按照800cm以内子目基价乘以1-15系数计算。小于起点的树木按新工栽植执行。

四、大树移植项目中所列机械是按不同规格树木,不同移植方法综合考虑的,如与实际不同不得调整。如遇超过定额所列胸径或苗高规格的大树移植,应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经批准后执行。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