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职称评审文件

潍 坊 学 院 文 件 潍院政字?2012?12号

潍坊学院

关于印发《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推荐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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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人员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第三条 申报与材料审核。学校评审推荐办事机构负责对申报人员任期内的材料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和推荐。

(一)近5年内年度考核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二)教学工作(岗位工作)不具备基本条件,或近5年内教学效果出现不合格者。

(三)科研工作不具备基本条件者。

(四)申报教授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出现1B和1C,或2C,或1D者。

(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学术检索内容单篇重合率有超过30%者。

(六)职称外语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规定证件者。

第四条 申报副教授应取得硕士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申报教授应取得博士学位。否则,按破格条件掌握。

第五条 晋升数额分配与推荐。原则上将各级各类晋升名额分配到二级单位;学校可根据晋升名额和申报人员的情况设公共晋升名额。有晋升名额的二级单位学科(评议)推荐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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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对本单位晋升名额内的申报者进行评议推荐(有晋升名额单位原则上不得推荐参加学校公共晋升名额的申报);无晋升名额的二级单位负责向学校学科(评议)推荐组申报公共晋升名额。

第六条 学校评审和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认真评议,按评审推荐程序,票决产生评审和推荐结果。

第二章 教学工作(岗位工作)与科研工作基本条件 第七条 高校教师(不含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一)教授

1.在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计划制定与修订、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具有指导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能力。

2.在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28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教学工作量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承担过两门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学效果好,且至少有1次优秀、2次良好(以首位人员获省级教研或科研奖励,可不受教学效果优秀条件限制)。

(2)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0篇本专业论文,其中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不少于5篇且A类期刊不少于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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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体美专业A类期刊不少于1篇。论文存在以下情况,可以折算计分,但论文总数不能减少。下同。论文被SCI2区检索,每篇按2篇A类论文计;论文被SCI3区或SSCI或A&HCI检索,每篇按1.5篇A类论文计;除ActaE外的论文被SCI4区或EI Compendex检索(不含EI会议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按1篇A类论文计;论文被CSSCI检索,每篇按2篇B类论文计;论文被CPCI-S、CPCI-SSH、EI PageOne、EI会议论文、ActaE检索,每篇按1篇B类论文计。1篇A类论文按3篇B类论文计。下同)。

(论文按版面计单篇2000字以上;论文被SCI1区检索,或在《中国科学》或《中国社会科学》期刊上发表,不受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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