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的
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劳社部函[2007]65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4.13 【实施日期】2007.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积极推进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促进生产实习教学质量的提高,引导广大师生努力钻研技术技能,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我部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职业和范围 (一)大赛职业
大赛设置汽车修理工、焊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五个职业。 1 / 2
(二)大赛分组
汽车修理工、焊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大赛分为学生高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高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和学生中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中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计算机维修工大赛仅设学生中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中、高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二、参赛对象
大赛所设职业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的大赛。 三、大赛标准
本次大赛学生高级组以《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焊工国家职业标准》、《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要求为基础;学生中级组以《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焊工国家职业标准》、《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计算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要求为基础,参照国际青年奥林匹克技能竞赛标准和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大纲,并结合学生不同组别特点统一组织命题。
大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各职业具体大赛技术要求将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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