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强化建筑能效提升,深入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充分发挥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在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突出作用,着力实践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路径。
一、推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工程
一是强化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公示、能效测评与标识等从设计、施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的闭合监管制度,定期抽查市区两级开展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的质量,推动全市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继续保持100%,并启动进一步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的相关技术准备工作。二是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对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和指导,重点帮助主城区外的各区县建立绿色建筑监管能力,加快编制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全市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新建城镇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45%以上。三是根据新修订发布的系列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修订发布《建筑效能(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严格落实对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的标识发放制度。四是完善绿色建筑资金补助办法,发挥好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等激励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并加大对尚未有高星级绿色建筑或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区县指导、帮带力度,加强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含绿色生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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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小区)的动态管理,提高绿色建筑水平。五是加强对两江新区推动悦来生态城建设的指导,并以悦来展示中心为重点,积极探索更低能耗建筑技术路线,着力推进更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六是制订重庆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管理办法》,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工作为抓手,稳步推行绿色施工评价试点工作,全年新增示范试点项目10-15个,以点带面,促进我市绿色施工水平提升。七是推动新建建筑绿色化与大力发展建筑产业化的工作要求相协调、相衔接,统筹考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二、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工程
一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储备,鼓励地表水源、太阳能丰富(巫溪、巫山、奉节等)的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引导体量较大、条件成熟的新建项目申报示范,推进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或制备生活热水,全年推动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万平方米。二是结合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实际,修订《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点带面、突出示范,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长效机制。三是着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建设,继续加强对江北城CBD、弹子石CBD等区域江水源热泵集中供冷供热在建项目的指导,推动“产学研”联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积极推动江水资源丰富、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建筑应用前期论证,结合地块开发进度,做好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四是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将空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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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泵供暖和提供生活热水纳入我市可再生能源范畴,研究编制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
三、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一是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和商场为重点,推动实施120万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督促指导各区县加强示范项目实施质量管理,打造一批代表性强、影响力大、效益显著的典型项目案例,力争全面完成第二批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350万平方米示范任务。二是研究完善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标准体系,推动新风系统、节水器具、节能门窗和可再生能源在公共建筑节能项目中推广应用,引导既有公共建筑由节能改造向绿色化改造方向发展。三是切实规范建设领域节能服务公司市场行为,创新既有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模式,引导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开展能源托管试点示范。四是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运行维护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以市级机关办公建筑为突破口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制定。
四、开展建材产业转型升级工程
一是按照我委《城乡智慧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建材行业大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构建建材智慧应用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对绿色建材、部品构件的行业管理、推广应用与信息展示等功能。二是探索建立分类绿色建材性能指标体系,全面推动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开展预拌砂浆、砌块的绿色建材试评价工作,按照“标准强制”的工作思路,在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等推广应用中,大力推动绿色建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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