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08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2)

4、新《规范》修改内容介绍

(1)强制性条文修改的内容 原《计价规范》 条款号

内容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租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3.2.4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1)

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6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1)

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

新《计价规范》 条款

内容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

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

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号。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

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

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

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算。

(2)强制性条文增加的内容 新《计价规范》新增强制性条款 条款号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内容

款号

4.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新《计价规范》新增强制性条款 条

内容

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1.5 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

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1.8 工程量。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

4.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3.2 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

8.1

4.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单价计价。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

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3)竞争性与非竞争性部分内容的变化 竞争性 部分 非竞争性

部 分

新《计价规范》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计日工单价 ●总承包服务费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 ●暂列金额 ●暂估价 ●规费 ●税金

(提示) 将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划分为竞争性、非竞争性两个部分,主要是为了分清、理顺招标工作管理的轻重关系,抓住核心工作(竞争部分)、落实招标主要工作(编制完善非竞争性的部分)、控制好漏项或新增项目工作,以便发包方真正选择到一个有能力、施工组织优化、更具竞争优势的承包人。

原《计价规范》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零星工作项目单价 ●总承包服务费 ●预留金 ●材料购置费 ●规费 ●税金

(4)清单数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

原《计价规范》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而新《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五部分。(3.1.4)

规费项目清单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3.5.1)

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3.6.1)

新《计价规范》规定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即由原来的“四个统一”变为“五个统一”。

(5) 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及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

(提示)1)单位工程造价的构成:(见《辅导教材》P33图1) 2)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计算公式为: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

(说明)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所以综合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

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 (6)计价规则的补充 【措施项目】

1)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典型的是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不宜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 。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提示)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其他项目】

1)暂列金额: 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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