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十一小学办学章程

惠州市第十一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走特色办学之路,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 学校创建于1908年。学校名称:惠州市第十一小学;学校地址:惠州市水门直街;邮编:516001。

第3条 学校是一所区直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省一级学校,学制六年。

第4条 学校以“昌明教育 致远人生”为办学理念,以“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创名校”为办学目标,以“悦学、向上、昌明、致远”为校训,以“文明、守纪、勤奋、活泼”为校风,以“潜心、精深、爱心、创新”为教风,以“尊师、守纪、悦学、友爱”为学风。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5条 学校由惠城区教育局主管,校级干部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3至4名。

第6条 学校设教导处、科研处、德育处、办公室、安全办、事务处,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各年级组设级长一名。中层干部实行竞聘选拔制,每三年竞聘一次。

第7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8条 校长须具有创新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执行教育法规,按教育规律办事;具有强烈的改革意识,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师,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自身建设,廉洁从政,坚守高尚情操。

校长室拥有学校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自主招生管理权。

第9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青年团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督促少先队工作正常运行,高质量开展。 第10条 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⑴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⑵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⑶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⑷讨论决定在学校能级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11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12条 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机制,校长拿思路、中层出举措、年级组教职工开拓性工作,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自职责明确又齐心合力,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第13条 学校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自觉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14条 加强现代化建设,加快信息化进程,注重对外交流,提高管理效益。 第15条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16条 加强老干部工作,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余力,为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为创造条件。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17条 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得到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18条 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德育意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⑴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⑵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校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⑶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⑷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落后的学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⑸加强基础文明建设,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教育,努力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⑹强化国防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在环境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7)加强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主动参加社区教育活动,办好家长学校,定期举行讲座、交流,建立校外教育组织和基地,积极争取学生家长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

(8)加强环保教育,从身边小事做起,树立全员环保意识。

第19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⑴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新课程标准,开齐上足国家规定的课程,维护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不得利用节假日对学生进行集体补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⑵认真抓好教学质量及其评估,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

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改革教育评价制度,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现代化教育理论指导教学活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课题研究,注重研究过程,及时总结、推广教科研成果,优化课堂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研组建设,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坚持集体备课制度,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教师相互之间随堂听课制度。

⑷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征订或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严格控制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20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大课间)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传统(游泳)项目建设,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认真开展好体育特色活动。搞好环境卫生,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学生身体健康素质。每学年组织1次田径运动会。

第21条 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点,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欣赏美的能力,增强 美感体验,提倡服饰朴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待人有礼貌,语言文明,培养健康的审美情操。办好 “凤凰花艺术团”,培养艺术人才。每学年组织1次校园科技艺术节活动。

第22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增强劳动意识,培养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爱惜书籍文具,不浪费粮

食。培养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23条 加强科技教育,形成人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认真抓好科技兴趣小组,积极参加“小发明、小创造、小实验、小论文”四小主题活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彰显学校科技教育特色。

第24条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的教育。研究学生个性心理特征,设立学生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信箱。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

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问题。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全学生人格,培养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25条 学校把班队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纳入课程计划。通过开展多 种形式的假日学校活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质和生活情趣。

第26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

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27条 按省一级学校的规定,配齐配足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

图书资料,加强管理,积极使用,努力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28条 加强图书室建设。强化管理,尽快建立电子借阅图书系统,提高

图书使用效率。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29条 事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 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30条 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

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31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

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32条 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 第33条 加强基建维修、物品购置管理。坚持集体研究,重大项目先报批,

再公开招标,规范操作程序。

第34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35条 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 度并严格执行。做好门卫工作和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36条 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水

电供应正常。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37条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做到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香化,

营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校园绿化率达标。

第38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和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

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花园式文明校园。 第39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正常

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40条 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

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41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

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42条 加强行政值日和教师值日工作,抓好文明礼仪服务岗和小民警,

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43条 校园内一律不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

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44条 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校内摆摊设点。学

校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在学校附近不设台球、电子游戏机、录相厅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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