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1坤泰城项目续建项目5#楼玻璃幕墙二方分包合同18-3-7

榕三合同施字2018001号分6 坤泰城项目续建项目

5#楼玻璃、铝板幕墙二方分包合同

承包人: 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福建冠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完成施工任务,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建设单位潍坊潍城置业有限公司同意后,甲方将坤泰城项目续建项目5#楼玻璃、铝板幕墙工程、裙楼石材幕墙及裙楼玻璃雨披施工分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坤泰城项目续建项目5#楼玻璃、铝板幕墙工程、裙楼石材幕墙及裙楼玻璃雨披

2、分包工程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坤泰城项目续建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及设计变更中5#楼所有的玻璃、铝板幕墙工程、裙楼石材幕墙及裙楼玻璃雨披(具体施工范围及做法以图纸为准)。

4、承包方式及内容:包工包料包总价税收(包括幕墙与土建交接处收边、收口及防火墙隔离等工料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检测、包验收、包资料整理归档、包竣工图提供、以及本项目施工图、验收标准所含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暂定 2018 年 7 月 1 日,以甲方项目部书面下

榕三合同施字2018001号分6 达的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2018 年 12月 31日竣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80 天。 4.保修期为全部工程整体竣工后: 贰 年。 三、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款和支付:

1、工程含税总价约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陆拾万元整(小写¥:18600000元)。最终以甲方同建设单位决算该玻璃、铝板幕墙分项总价下浮12%后计取的工程价款作为本合同的结算总价。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10%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度款支付:跟随建设单位付款进度,甲方扣留12%后支付予乙方。

五、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让乙方具备施工条件。

1.2甲方负责乙方施工作业及工人住宿所需水电畅通,具体水电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1.3甲方负责开通场外道路。

1.4甲方负责将水准点与轴线坐标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双方进行现场交验,乙方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核报甲方工程师审核。乙方对水准点与坐标点承担保护责任。

1.5在乙方开工前提供本工程设计图纸。

1.6对本工程使用之材料品质及工程质量确认审查的权利。

榕三合同施字2018001号分6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1.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乙方须制订单位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2)每月25日向甲方报当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和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工期滞后的原因及整改措施,需甲方协调或解决的事项;(3)本月乙方对各专业间的管理、协调、配合等分包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的报告;(4)工程完工时提交完工报告书,遇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2.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3双方约定的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2.3.1乙方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配合总包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按不同栋号分别整理。

2.3.2乙方保证施工现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工程劳务人员,不能有因劳务纠纷而影响正常施工现象。

2.3.3乙方必须充分考虑本地区地方条件等原因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必须免除因此对甲方工期变更和增加费用或索赔的权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第九条第1点),则工期相应顺延。

2.3.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保证十日内人员、材料、设备进场。 2.4乙方必须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因乙方原因致工程验收合格并导致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办理竣工验收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5单项工程和重要部位都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开工前乙方应进行试验性施工,完工后有甲方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

榕三合同施字2018001号分6 后才能铺开施工。

2.6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乙方承担应有的责任。

2.7乙方必须按山东省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达标。

六、甲、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工期延误,甲方须予以确认并顺延工期。如果造成工期停滞延误3日以上,则甲方对所造成的窝工现象予以(200元/人/天)现金补偿;如造成工期停滞延误30日(不含春节等传统假日)以上,甲方对乙方现场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予以120%结算,合同自动终止。

2、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违约金按每拖延1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贰千元。

3、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通过验收,乙方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七、其他条款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进行存档备案。

2、乙方对本合同项目工程的一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质量、工期、保修等责任负责,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文明施工违约、工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包括企业信誉受损在内的一切损失

榕三合同施字2018001号分6 也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若拖欠工人工资、拖欠材料款、拖欠机械租赁费造成较大影响的,经甲方查实后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并予以支付。

4、本合同价款为含税包干价,若有调整具体计价依据及调整方法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甲方按照建设单位的实际付款情况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笔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提供与工程款等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或无能力支付工程款,乙方愿意承担工程款延迟支付的风险。

6、乙方从收到甲方支付的首笔工程款之日起每月需派财务人员与甲方财务部门对账至工程款结清为止,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在未付款发生的当月向甲方财务部门发书面函告知未付款明细,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追索余款的权利。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与甲方办理竣工结算,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则视为无条件认可甲方最终审定的价款为工程决算总造价,并以此造价作为与甲方办理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结算工作或不办理结算工作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的缺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任何物资、资金往来的手续应在双方财务部门办理,一切无双方法人单位财务部门手续的债权、债务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接受。

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由于建设单位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甲方总承包合同导致本分包合同终止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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