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申报热点问题解答 [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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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申报热点问题解答 [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1.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凡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其中(4)-(9)如当月未发生该业务则不需要报送。

2.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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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凡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来确定纳税申报的资料包括哪些?

答: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包括: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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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缴税--“营改增”后,我该怎么办理纳税申报? 答:申报方式:

(1)直接上门: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进行纳税申报。(2)网上申报:登录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申报。二是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可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进行网上申报。

(3)以缴代报: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期限内按核定税额预征税款,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批量扣税,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5.我是一家具备建筑业施工资质的企业,经营范围为门窗销售和安装,以前销售部分在国税缴纳增值税,安装部分在地税缴纳营业税,现在营改增后全部在国税申报增值税,我在申报之前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工作? 答:对于以前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人(以从事营业税范围为主业的纳税人),营改增后要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应的税种登记,增加对应的税种,以保证申报能够通过,否则可能因为无对应的税种导致部分申报表无法填写从而无法申报。 6.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有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7.营改增后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否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单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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