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安全矿长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3、组织编制近期及长远“防治水”安全规划。

4、组织并参加“防治水”安全检查、各种“防治水”安全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检查验收,督促检查各单位“防治水”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隐患按“四定”原则进行整改。对上级检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隐患要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5、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安全工作例会和其它安全会,协助矿长研究解决、布置“防治水”安全工作,对“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6、监督检查各级干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防治水”奖罚办法、施工作业规程以及“防治水”安全宣传、“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

7、掌握“防治水”安全工作动态,总结“防治水”中的经验教训,探索“防治水”安全管理办法,提高“防治水”安全管理水平。

8、对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9、参与“防治水”重大安全决策,审查“防治水”重大安全技措工程及“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10、组织召开“防治水”安全工作总结表彰会,审查“防治水”安全奖励方案,审批“防治水”安全奖励基金。

11、参加“防治水”安全事故抢救指挥,防止灾情扩大。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防治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2、负责其它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机电矿长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2、督促检查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参加编制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4、组织召开机电设备安装“防治水”安全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防治水”中存在的问题。

5、参与制定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

6、对分管范围内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7、在安排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时,要优先考虑安全的需要,尤其是“防治水”需要,防止“防治水”重特大事故发生。

8、参加“防治水”安全事故抢救指挥,防止灾情扩大。 9、负责其它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通风副总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通风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3、主要负责监督通风科对防水密闭的设计、审核、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督促井下探放水队组同防治水办公室之间的业务联系。

4、负责在探放水过程中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及检查工作和钻场内风量、各类检测探头的布置。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6、参加“防治水”安全事故抢救指挥,防止灾情扩大。 7、负责其它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生产技术科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负责组织本科室专业人员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防治水工作。按照防治水各项技术政策、规程、条例、细则等规定,认真组织科内人员贯彻实施。协调好本科室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积极开展防治水工作。

2、负责制定本科室各分管人员的防治水管理责任制,并督导分管人员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3、负责组织编制井上下水文补充勘探设计及防治水工程设计,年度防治水计划和中长期防治水规划。

4、组织人员进行地面和井下水文地质调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

5、负责审批地质“三书”、防治水工程设计及措施,落实各项管理规定。

6、具体组织矿井地质报告等防治水基础资料的修编。负责检查、督促地测业务,保证防治水基础资料完整、准确,并按规定时间补充、完善。

7、参加年度、月度水情分析,有针对性提出防治水计划,督促按计划实施。

8、协助总工程师组织防治水安全检查,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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