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精品文档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为了有效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广大师生的生

命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教学秩序,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明确责任,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快速、有序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齐随庆 副组长:张清学

成 员:张荣升 朱玉国 李清林 陈建武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3、监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的落实。 4、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查处食品安全案件。

6、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食品不安全事故

白桑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白桑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教师与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落实饮食安全责任制,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下达此责任书:

1、食堂管理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食堂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活饮用水、生产用具的贮存消毒,炊事员的个人卫生必须合格,不合格的建议学校完善。

3、食堂进货以及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蔬菜类、肉类原料应定点采购,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制度,保证原料新鲜、干净、卫生,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过期、发霉、生虫和未经检验的其它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并建立台帐制度。

4、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添加标准使用。

5、食品贮存库房应有防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负责食品存放离地离墙,防止交叉污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及杂物。

6、不得供应未经加热、熟透的食品,不得供应发芽土豆等有毒有害食品。 7、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 8、炊事员必须有“健康证”,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戴手饰,不在工作场所内吸烟。

9、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卫生。

10、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管理,每年年检。

11、建立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此责任状一式二份,学校、食堂负责任人各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实施。

学校负责人签字: 食堂负责人签字:

白桑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2016年9月1日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与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食堂饮食卫生与安全指示精神,维

护学校的稳定和安全,强化食堂管理,杜绝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以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签此书。

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身体健康,食堂从业人员是食堂岗位责任人,食堂门以内引发的健康及危害生命健康的事故,人为及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食堂岗位责任人负责。

二、食堂必须讲究卫生,切实保证伙房、餐厅干净整洁,无油垢、无霉点、无老鼠、苍蝇、蟑螂及昆虫活动,不准存放其他有毒物品,伙房,餐厅,餐具,要定期消毒,认真做好防疫工作。

三、严把食品采购关。

责任人必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把住食品质量关,不得采买霉烂变质食品、蔬菜。

五、严把食品贮存销售关。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用于保存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应分框存入。

2、必须严格按规程办事,饭、菜熟透,不准向师生供应生冷、霉变食品、变质的饭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出现中毒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食品在烹饪后至师生用餐,一般不超过2小时。

4、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隔夜剩余饭菜一律不得出售。

5、每餐样菜应各取不少于100克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6、学生食堂不准经营小食品和冷饮等,责任人必须按着《食

品卫生法》办事,如不按食品卫生法办事,出现一切事故全由肇事者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精品文档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