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跨度 工单层厂房 业建筑 多层厂房 檐高 面积 檐高 层数 住宅 民用建筑 公共建设 面积 檐高 层数 面积 檐高 特殊建筑 烟囱 水塔 构筑物 筒仓 贮池 m m ㎡ m 层 ㎡ m 层 ㎡ m >24 >20 >8000 >36 >24 >12000 >67 >20 >12000 >67 I级 >18 >15 >5000 >24 >15 >8000 >42 >13 >8000 >42 II级 >60 >30 >20 >1000 >12 >9 >3000 >12 >7 >3000 >20 >5 >3000 >17 III级 >30 ≤30 ≤20 >500 ≤12 ≤9 ≤3000 ≤12 ≤7 ≤3000 ≤20 ≤5 ≤3000 ≤17 IV级 ≤30 砖水塔 砖水塔 ≤500 高度m 高度m 高度m 容量m3 >100 >40 >30 >20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 目 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 桥梁工程:单跨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排水工程:干线管径 给水工程:干线管径 燃气工程:干线管径 路灯工程 河堤、挡墙工程: 砼:墙高 砌石:墙高 双排或多排 封闭式涵渠 砼:宽度 单排 砖石:宽度 特 殊 工 程 注:

单 位 m m 一 类 >14 >25 全部 二 类 >10 >20 - >700 >400 >150 三 类 >7 >15 - ≤700 ≤400 ≤150 - >10 四 类 ≤7 ≤15 - mm mm mm - m m - - 全部 m m >1.5 >2 I级 全部 - ≤10 全部 - - - IV级 - - >1.0 >1.5 II级 - - <1.0 <1.5 III级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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