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商事信息管理及公示平台接口规范v3.0

广州市商事登记管理及公示平台

服务接口规范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3年8月

1 前言

本文档定义了商事主体登记业务的基本概念,规定了流程定义、流程实例和活动实例的基本状态,规范了流程服务提供的服务接口,包括业务流程说明、接口说明、相关文档三部分内容,为商事信息管理及公示平台与各委办局进行对接开发提供了指引。

2 范围

本部分主要用于广州市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平台及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适用于商事主体登记相关的各委办局业务应用系统,对商事主体进行接收、监管和信息上传。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4 术语和定义

术语命名 商事主体 术语英译 含义 商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即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而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差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商事主体或商事主体的筹办人,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商事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法律行为。 各商事相关单位接到消息通知以后,根据信息通知中的信息获取商事主体的各类信息。 各商事相关单位向商事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对商事主体的审批结果,如许可证、批文等。 各商事相关单位向商事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对商事主体的处罚信息。 商事登记 获取商事主体 信息 提交审批结果 提交处罚信息

5 接口说明

对接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1、商事系统通过各单位的接口推送商事待接收ID; 2、各单位在收到后根据此ID获取待办详细信息(注册号)。3、得到注册号之后,可以根据注册号到科信局接口获取商事主体详细信息。4、对于收到的待接收数据可以有三种操作:接收,不接收,部分接收,分别调用商事平台的三个接口完成。5、在接收商事主体之后,可以根据该商事主体的业务办理情况,上传相关证照、批文或提交处罚信息。

在上图中涉及到的接口分为三类:通知类、业务类和资源类,具体情况见下

表所示:

接口分类 通知类 接口名称 待接收列表接口 获取待接收详细信息 业务类 接收商事主体 不接收商事主体 接口说明 各单位用来接收推送数据(待接收ID) 根据接收到的ID获取待接收详细信息,包括注册号 接收一个商事主体 不接收一个商事主体 政务办 负责单位 各相关单位 商事接口 部分接收经营范围 部分接收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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