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教人?2009?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开展以聘代评试点的高校,可在本通知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聘任条件,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同意后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本科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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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含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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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2年申报。

4、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5、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第六条 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 直接认定讲师资格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其它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十至十二条具体要求。 第十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 (二)获得学士学位后,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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