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维修执照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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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基本技能考试说明

5.3.1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使用说明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专业分为航空机械(ME)和航空电子(AV)两个专业。

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基本技能考试内容,根据专业类别不同满足下表:

申请执照类别 维修执照 专业 ME-TA ME-PA ME-TH ME-PH AV 考试内容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ME 维修执照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AV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共有16个项目(每个项目包括若干个子项目),有些项目的实作可以结合到其他项目中进行,如“常用工具和量具的使用”、“常用电子电气测试设备的使用”等。

各民用航空器维修基本技能授权考试机构应当制定满足本大纲要求的基本技能考试题目并得到民航总局批准。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考试等级说明 1级:

(1) 了解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 能查找到相应的维修资料。 2级:

(1) 掌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 能查找到并应用相应的维修资料;

(3) 比较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 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3级:

(1) 熟练掌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 能独立进行维修工作和检查,能够分析各种信息和测量数据,

必要时采用正确的修正措施;

(3) 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5.3.2 基本技能考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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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技能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两名基本技能执考委任代表执行。

考生的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为两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试分数100分为满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

每组执考委任代表(2人)最多能同时执考6人,但考试地点需在同一考试室或区域内。

基本技能考试应考查考生掌握所考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基本知识考查采用问答方式,技能考查采用实作评估方式。

基本知识问题的分数应占基本技能考试的20%,实际操作技能为80%。

考试题目必须是综合性的。考试时间为2-4小时。

各授权考试机构须建立航空机械专业ME和航空电子专业AV的实作试题库,试题库的内容必须覆盖本通告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内容。根据考生考试的专业,采用随机抽题的方法确定考试题目。

对于非147培训机构培训的考生,基本技能考试不及格者,三个月后才能申请补考。

基本知识(满分20分)由执考委任代表根据考生实际考试题目提问,问题可以包括基本原理、操作标准、所需工具/设备、维护技术资料、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过程(步骤)描述等。

实际操作技能打分标准如下(满分80分): (1) 维修资料、工卡的正确使用 10% (2) 工具/设备的正确选择和使用 10%

(3) 施工完成的质量和熟练程度(包括工序) 60% (4) 施工完成后的自检(检查或检测)情况 10%

(5) 安全操作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如适用)和完成工作后现场

清理等 10%。

当考生出现下列任何一项时,考试委任代表有权终止考试,该考生基本技能考试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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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生缺乏必要的操作基本知识或不清楚操纵过程中的安全

防护;

(2) 考生的操作不正确或遗漏某项操作步骤可能对安全造成影

响或存在安全隐患;

(3) 考生在操作过程中,违反维修操作程序或操作步骤,可能造

成严重质量隐患;

(4) 执考委任代表认为必须终止考试的其他原因。

基本技能考试执考委任代表在执考时应认真填写本通告附件三《基本技能考试评估单》。评估单由授权考试机构存档备查(至少保存2年)。

授权考试机构应向通过基本技能考试的考生颁发由两名执考委任代表签署的考试成绩通知单。考试成绩通知单由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制作。 附件二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

维修基本技能考试大纲 序号 1 培训科目及内容 ME AV 等级 等级 外场和车间的安全防护 安全操作知识,包括工作中用电、气体(特别是氧气)、燃油、液压油、1.1 2 2 滑油和化学药品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当火灾或其他危险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1.2 2 2 危险品识别和操作程序。 2 维修手册及维修文件 2.1 ATA100规范,掌握章节和页码的定义。 2 2 航空器维护手册(AMM)、线路图手册(WDM)、系统简图手册(SSM)、2.2 2 2 图解零件目录手册(IPC)等的使用。 适航指令、服务通告、MEL等常用维修资料的基本内容、框架和使用方2.3 2 2 法。工作单的使用。 3 常用工具和量具的使用 3.1 量具、工具的保养和管理,车间器材的使用。 3.2 计量器具的校验及标识。 3.3 常用手工工具的选择和使用。 3.4 常用动力工具的选择和使用。 3.5 常用精密测量工具的选择和使用。 4 常用电子电气测试设备的使用 4.1 模拟和数字万用表的操作、功能和应用。 4.2 毫欧表、兆欧表和气压仪表的操作、功能及应用。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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