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最新)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有序推进,根据X市农业农村局、X市财政局制定的《X市X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x号和省委x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市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部署和民生工程要求,聚焦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农业结构调整和乡村产业提升需求,着力推进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提高培育质量,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X年全区计划培训86人,其中: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50人,专业为茶叶种植;培育专业服务型36人,专业为农村信息员。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X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区农业、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经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的方式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将美丽乡村中心村中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四)资金筹措和奖补标准。整合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

人均3000元、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人均1100元的标准奖补到区。

二、重点工作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按照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路径进行。

(一)确定培育对象。

职业农民培训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和专业服务型二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农村信息员(含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村级信息员)。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要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培训对象遴选程序: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区农业农村局择优选择确定。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贫困户、小农户,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X、X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二类型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二)遴选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由项目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的方式遴选,要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并报省、市备案。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三)明确培训内容。

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和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农培办〔X〕6号)要求,优选培训内容,科学设置课程,培训内容要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三农”文化、农业生态环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农业创业指导、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农村金融、信息化手段应用(含农民手机应用技能)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内容。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村级信息员重点培训益农信息社相关规范等内容。

(四)优化培训方式。

职业农民培训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为提高培训效果,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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