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从事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等),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等高器具、设备。

4、高处作业人员应设现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6、不得使用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 7、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8、在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9、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路线上下,

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12、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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