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教育讲稿

集中教育讲稿

适时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活动的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直接目的:按照常规的警示教育活动,达到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使大家服从监外执行的纪律。 二是间接目的:通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将来成为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三是根本目的:预防再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诚然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都能积极改造,按时报到,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取得了可喜进步,希望在座的社区服刑人员激发改造热情,坚定改造信心,加速改造步伐,争取早日解除矫正,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长沙镇自社区矫正工作试行以来至今共接收监管社区服刑人员78人,其中期满59人,目前在册的还有19人,近年来,司法所积极探索改造社区矫正的手段和方法,大力实施人性化管理,努力推进改造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取得了可喜的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人防、技防取得了明显进展(手机定位),司法工作水平有了新的进步,社区服刑人员改造质量有了新的提高,认罪伏法有了新的认识,为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贡献。今天借这个月的教育活动,我强调三句话: 一、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

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对你们说的是“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服刑人员因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伤害,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也给自己的家人亲属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属并没有嫌弃你们,不抛弃不放弃,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寄予厚望,希望你们迷途知返。我们司法行政部门怀有开放心态包容你们,不歧视不另眼看待,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关怀、关爱。去年底,我们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积极分子奖励、扶贫的活动,一种是表现最好的、一种是生活上最困难的,我们给他们送上慰问品。今后,我们将加大奖惩力度:对表现好的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其中一部分慰问品将由我们矫正对象捐助的);另一种是在监管过程中表现最差的,我们将进行批评教育、训诫,警告乃至行政处罚(我们评选出这三类人员是有依据的,是根据他们的平时表现)。 从改造积极分子身上折射出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果,同时也表明广大社区服刑人员真诚悔改,弃旧图新,重新做人的强烈愿望。所以,希望你们“常怀感恩心,珍惜靠自己”:一是要正确认识自己,摆正位置,认罪服法,彻底悔罪,改恶从善,切切实实告别昨天,认认真真把握今天,堂堂正正看好明天。二是要通过公益劳动改造,脱胎换骨,用汗水洗刷过去肮脏的灵魂,把走记功减刑之路作为唯一的选择。三是要把刑期当学期,努力学文化、学法律、不断提高自身学法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四是要深挖违法犯罪根源,重树生活信心,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都要做到悉心改造知廉耻,励志修身成新人。 二、依法履职抓监管,关爱帮教暖人心。

希望在座的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记住,要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并痛改前非,在日常监管中在座的有个别对象不服从监管,日常报到不自觉,也有个别对象不请假私自外出,外出不配带GPS手机,这一次先不点名,在这里我可以告诫你们,你们现在是在铁窗门口再次徘徊,改变了就能成为新人,

我们的立场、我们的方针是“尊重人、教育人、关爱人”的工作理念,大力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感化、疏导、帮扶等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优化你们的心理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社会消极因素。但有些人如再不服从改造,不服从监管,不遵守纪律,我们决心将用铁的手腕、铁的决心,铁的纪律该上报到新区司法局的绝不手软,该上报收监的,绝不姑息。(案例:某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已提交新区司法局提请法院收监)你们要成为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守法公民。一是要强化三种意识。即强化服刑在矫意识,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要强化责任意识,对自己负责,

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要强化学习意识,学政治、学法律、学文件、学技术,不断增强综合素质,为今后的立足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要把握正确的教育改造方向。要把认罪服法作为决裂旧我的转折点,把遵规守纪作为重新做人的起点、把刑期当学期作为重塑新我的关键点,把学习先进典型作为完善自我的着力点,把掌握一技之长作为重返社会的保障点,把自我改造作为早日新生的根本点。(案例某矫正对象对自己犯的错误认真反省,现在找了一份学修车学徒的工作,这样的对象的想法就值得学习,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汽车维修行业确实是朝阳行业,大家要想着去学这样的一技之长。) 三、浪子回头金不换,守法创业是前途。

社区矫正是一座“没有高墙、没有电网的监狱”,下一步,我们还将推出社区矫正心理咨询人员,将其分“四类人员”:一是领导管理类人员,即负责社区心理咨询工作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二是亲属类人员,即社区矫正对象的夫妻、儿女、父母兄妹等;三是志愿者类人员,四是心理学专家等人员参与其工作。还要强化社区矫正人员“六必访”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其生产、生活中最根本、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一是入矫后必访,主要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成长环境、犯罪成因等个性化因素。二是重大节假日必访,利用传统节日和重大假日必访。三是有思想波动时必访,不管是社区服刑人员还是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归社会后都有一个情绪反复的过程,心理上无形给自己贴上标签,自卑心理严重。当受外界不良现象影响后,思想波动强烈,一念之间可能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这时进行走访,谈话交心,化解心结。四是遇到困难时必访。五是受到奖惩时必访。六是解除矫正后必访。这是为巩固接受矫正期间的成果,对解除矫正后进行跟踪随访,对其家庭成员或亲友通报矫正对象的不足之处,指导家庭及亲友继续督促其改正,真正脱胎换骨,弃恶从善,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希望在座的各位要加倍珍惜改造机会,用心构筑未来,把过去作为新的起点和加油站,在改造的道路上严格要求,继续奋进;希望还存有抵抗情绪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加大人格重塑力度,自觉将自己的言行纳入法纪轨道,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质,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把握正确的改造方向。

人生短暂,你们要好好珍惜自己,珍惜所以与你们结缘的亲人、朋友,不要与自己过不去,更不要与过去计较,坦然面对现实,不要在某些事中死钻牛角尖,记住人的一生中其实只有三天……昨天、今天、明天,痛恨告别昨天,珍惜已到的今天,憧憬、奋斗明天,做好过好三天的准备,用自己的一技之长回报和造福社会,用实际行动赢得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大家都从今天起,决心彻底告别昨天,做好今天,迎接新的明天!

新区司法局孙科长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教育和谈话,并提出具体要求:1、认清自己的身,摆正位置,要珍惜党和国家“人性化”的管理制度所给予自己的改造机会,引以为戒,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彻底份改过自新;2、在服刑期间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约束自己,努力改造主观四项,坚决克服各类恶习,彻底从思想上、心理上得到转变;3、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制度,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及汇报思想活动情况,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关组织的集中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4、要时刻注意遵纪守法,要学习知识,掌握劳动技能,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劳动,早日走上自新之路。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一定明确自己的身份,严格约束自己,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纪律,服从司法所管理,彻底改过自新,争取早日解矫。

截至目前,洋河镇社司法所在矫对象67人,都已落实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进一步维护了全区社会稳定。 各位社区矫正对象:

你们从现在开始,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管理,要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教育矫正,服从司法所领导,否则将承担治安管理处罚和被收监的后果。在此期间,要珍惜法律给予的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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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服刑环境,要珍惜与家人共同生活的机会,要珍惜服刑期间还能工作的机会,实现由罪犯向正常公民的转化。同时,要正确对待所犯罪行;要自省、自爱、自强、自信、自立;要认真服刑,重新做人。 训诫完毕

社区矫正中训诫的适用 一、训诫的条件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发生下列行为应当视为不服从管理: (1)不按时向司法所汇报活动情况,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又不请假的; (2)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的;

(3)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 (4)对抗管理教育或故意逃避监督管理的 社区矫正对象发生上述行为后,社区矫正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训诫谈话,经训诫谈话后仍不改正的矫正对象,按照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受到两次的记过矫正对象,根据社区矫正的种类,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撤消缓刑、执行原刑罚、撤消假释、收监执行的司法奖惩建议。矫正对象被撤销社区矫正后不得再适用社区矫正。 二、训诫的主体

对表现较差或有重新犯罪倾向对象的管理,采取司法所、派出所联合谈话的方式进行训诫,对其他矫正对象也起到警示作用。同时社区民警参加,发挥执法主体的作用 三、训诫的内容

社区矫正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时,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指明基本事实,这里主要是指社区矫正制度方面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事实。二是指明违反的相关社区矫正制度的条文。三是指明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即可能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撤消缓刑、执行原刑罚、撤消假释、收监执行的司法奖惩建议。四是指明训诫后应履行的义务。如有被害人的案件,如何有效地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对没有被害人的应如何痛改前非。

四、 训诫与责令具结悔过的形式及程序

对矫正对象进行训诫的形式,应坚持因案制宜。既可由社区矫正人员独立进行,也可以视案件情况邀请被害人及社区民警参加,如不按时向司法所汇报活动情况,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又不请假的或者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的;可以由社区矫正人员独立进行;而对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或者对抗管理教育或故意逃避监督管理的,进行训诫时,就应该适当扩大参与者的范围,并邀请社区民警参加,发挥执法主体的作用,以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威慑力。因为训诫的目的,是教育、感化、挽救被不起诉人,促使其真诚悔过,从而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社会效果。所以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应作为提出司法奖惩建议的一个前置程序,并将训诫的相关情况,做为是否提出司法奖惩建议的重要依据。具体操作方法为:

第一、社区矫正组织在作出训诫前,要口头或书面传唤社区矫正对象到指定地点接受训诫,并制作训诫笔录,训诫完毕后交由被训诫人签字确认

第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视案件情况决定参与人员的范围。如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应邀请被害人及社区民警参加,先由社区矫正人员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或赔偿被害人相应损失,然后由社区矫正人员或者社区民警进行训诫,最后被害人发表意见。

第三、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接受训诫后的表现,决定是否提出提出司法奖惩建议。如训诫后仍然不悔改的,应依照法定程序撤消缓刑、执行原刑罚、撤消假释、收监执行的司法奖惩建议。 各位社区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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