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师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安全有序疏散,避免造成再伤害事故。
4.2.3 组织人员搞好现场保护,封存有关物品,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4.2.4 小时内镇(街)学校向镇(街)教委、区直学校向区教育局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及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4.2.5 通知受伤害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职工家属,做好陪护工作。
4.3 指挥和协调
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总指挥(或副指挥)及相应工作组成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抢救与善后工作。
4.4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5 应急结束
当安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善后处理保障组负责做好受伤和受惊吓师生(职工)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者家长或家属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师生家长或职工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防止因事故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负责物资保障,协同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恢复教育教学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事件调查组负责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邀请并协助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开
展工作;写出事件调查报告,提出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基本信息与通信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信息系统维护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应急状态时,办公室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1)各学校应以学校应急小分队和其他教师为先期紧急处置队伍。
(2)各镇(街)教委人员、区教育局有关股室人员根据需要,是应急处置队伍的重要人员。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需要配备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机关人员、民兵及学生家长和村民。
6.2.2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区直学校、各镇(街)政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
6.2.3 医疗卫生保障
协调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医院。熟悉“120”急救电话,学生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理,及时将伤员送到医院。学生卫生室存有必需的急救药品。
6.2.4 资金保障
学校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必要时,应急处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6.3 宣传、培训和演示 6.3.1 公众信息交流
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教育局公布重大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并由教育局组织学校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校应当加强主体宣传教育意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6.3.2 培训
区教育局负责将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并促进行政干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开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教委、学校应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6.3.3 演习
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各学校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各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模拟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