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再生金属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计划 【发文字号】清府[2013]27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3 【实施日期】2013.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再生金属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201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加快再生金属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业经六届第2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日
清远市加快再生金属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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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再生金属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再生金属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个体拆解户100%入园经营;再生金属产业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培育形成年产值超百亿元企业2家,年产值超50亿元企业5家,年产值超10亿元企业30家;拥有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家。 二、完善产业规划
(一)编制总体规划。结合我市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完善清远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总体规划,力争2013年8月前印发执行。 (二)调整产业布局。在清城区石角镇建设再生金属拆解集聚区,龙塘镇辖区内分散的拆解企业(含个体拆解户)到2015年全部向石角镇集中(国家批准的定点拆解企业除外)。继续落实《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清府办〔2011〕38号)和《清城区清理整治废旧物资拆解场实施方案》,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无证无照经营的拆解户、拆解场、分拣场进行整治和清理。落实《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规划(2012-2020年)》,在每个集聚区设置一间污水处理厂,力争到2015年,民安马头、塘基、嘉利安等集聚区环保设施完善、生产经营规范。探索建立企业转型搬迁、异地发展的补偿激励机制。
(由清城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参与) 三、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一)制定行业准入标准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