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
南铝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 2 组织机构及职责(详见表2-1、2-3、2-4、2-5、2-6) 3 事故类型、危害分析 3.1事故类型
3.1.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破损,燃气泄漏:由于操作不当导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破损,燃气泄漏,会导致人员窒息、中毒等。
3.1.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火灾、爆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破损,燃气泄漏时,若有火源或电火花存在则会导则燃气的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3.2 危害程度分析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火灾及爆炸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甚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4 事故预防
4.1 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装置
4.1.1在容易发生超压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需设置安全阀等防爆卸压装置。 4.1.2在容易造成火焰传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需设置水封、砂封、阻火器或防火阀。
4.2 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4.2.1认真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防火措施。
4.2.2 停车检修和开车前应按规定进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排气置换作业,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检修或开车。进行动火检修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4.2.3 严禁在危险物料管道和高温管道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质,需要散热的输送管道上严禁堆放各种杂物,以防止热量积累引起火灾。危险物料输送管道的周围杜绝各种火源。 4.3 严格安全操作
4.3.1生产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控制物料的输送温度、压力、流速等工艺参数,输送速度不应高于工艺值。生产的要害部位,如加热炉口、塔底部、反应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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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部、高温机泵等进出口处的管道和工作条件苛刻,受交变载荷的管道,要特别重视。
4.3.2及时清除管道内的污垢、沉淀等沉积物,并严禁采用铁质工具或能产生火星的器具疏通易燃易爆、易自燃的不安定沉积物。定期清除管道以及周围的设备、设施上的积尘,以减少粉尘沉积。
4.3.3在冰冻季节前后,要注意管道的防冻和化冻,如积水弯、压力表的弯管、排凝阀等处,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保温防冻措施。暂时不用的或易冻的管线和压力容器要将管内介质排净。及时维修管道,严禁超负荷,超期和带病运转。
4.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区段内管道系统运行的日常监控,确定监控方法与工作内容,建立和落实巡管检查制度。 4.5定期检测及处置
4.5.1在用压力容器和管道要遵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压力容器和管道的泄漏和受损情况,防止和及时处置压力容器和管道系统的跑冒滴漏现象。
4.5.2定期检测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受腐蚀、泄漏等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腐蚀严重的部件,采取合理的防腐措施,如涂层防腐、衬里防腐、电化学防腐、使用缓蚀剂防腐等。
4.5.3消除定期检测中分析发现存在的压力容器和管道残余应力。 4.5.4采取防静电措施,确保静电消除装置性能良好。
4.6 定期研究通用型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抢险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抢险应急组织机构及抢险应急队伍,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加强通用型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的宣传教育及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4.7 定期检查抢险专业人员、交通、通信工具、救援装备和物资、抢险器材设备及抢险工具是否落实;对抢险救援装备、器材等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 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 5.1事故报告
5.1.1事故发生后的内部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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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后,现场操作或作业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班组长,班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现场确认并向应急援救指挥部报告情况(发生事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位置、事故程度、大致损失情况等)。 5.1.2事故外部报告程序
事故确认后,在启动自身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应应急指挥中心的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救援负责人员接到报警后,在作好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同时应按《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状、伤亡数量、损失情况及危险扩大趋势,是否需要外部救援等情况及时上报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中心,必要时启动地市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共同抢险和应急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 5.2应急救援分类及程序 5.2.1 疏散、撤离程序
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中的易燃易爆介质大量泄漏事故发生后,危及到现场及厂区附近居民安全时,应立即拨打119、110、120求助,启动疏散程序。该程序的启动是在应急救援部门未到现场前采取的应急行动。当应急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后,按照地方应急救援部门的救援程序实施人员疏散、撤离。当事态发展超出控制时,并按事故上报程序迅速向上一级报告。 5.2.1.1 车间或厂房人员紧急疏散程序
5.2.1.1.1第一负责人:各事业部总经理;第二负责人:安全管理员。
5.2.1.1.2车间现场人员应按照车间标明的逃生路线,撤离到紧急集合点,并对人员进行清点。一方面报告应急办公室,同时向安全地点转移。 5.2.1.2 附近居民紧急疏散程序
5.2.1.3.1通知地方政府,通告并指导附近居民进行疏散。疏散通知应包含内容:事故地点、事故种类、目前状况、疏散路线、第一集合点、疏散注意事项;若地方政府到现场,告知危险区域范围,由地方政府进行人员疏散、隔离、警戒。 5.2.1.3.2疏散路线应最大限度的避开危险源,发生易燃易爆介质泄漏事故和火灾事故的疏散集合点应确定在位于泄漏事故点的上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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