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考研政治分析题和答案(3)

2013考研政治分析题和答案(3)

分析题

3.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凡田分九等:其田一亩,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为中中 田,可出七百斤者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为下中田,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尚尚田一亩,当尚中田一亩一分,当尚下田一亩二分,当中 尚田一亩三分五厘,当中中田一亩五分,当中下田一亩七分五厘,当下尚田二亩,当下中田二亩四分,当下下田三亩。

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凡天下田,天下人同 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贩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贩彼荒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 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

饱暖也。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受田,多逾十五岁以下一半。如十六岁以尚分 尚尚田一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尚尚田五分;又如十六岁以尚分下下田三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下下田一亩五分。

——摘自《天朝田亩制度》 材料2

余维欧美之进化,凡以三大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罗马之亡,民族主义兴,而欧洲各国以独立。洎自帝其国,威行专制,在下者不堪其苦,则民权主义 起。十八世纪之末,十九世纪之初,专制仆而立宪政体殖焉。世界开化,人智益蒸,物质发舒,百年锐于千载,经济问题继政治问题之后,则民生主义跃跃然动,二 十世纪不得不为民生主义之擅场时代也。是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递嬗变易,而欧美之人种胥冶化焉。其他旋维于小己大群之间而成为故说者,皆此三者之充满发挥 而旁及者耳。

——摘自孙中山《发刊词》 材料3

第一条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第二条 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 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

第四条 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中共中央注:本条所称应予废除之债务,系指土地改革前劳动人民所欠地主富农高利贷者的高利贷债务。) 第五条 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 法执行机关。

第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乙项所规定者外,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 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中共中央注:在平分土地时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 农让步,并容许中农保有比较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为高的土地量。在老区半老区平分土地时,应按照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 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进行。)

第七条 土地分配,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但区或县农会得在各乡或等于乡的各行政村之间,作某些必要的调剂。在地广人稀地区,为便于耕种起见,得以乡以下的较小单位分配土地。

第八条 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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