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渝建发[]169号)整理优质资料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

渝建发[2008]169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行为,切实改善工程建设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对原有的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重新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和《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联系。 联 系人:田路

联系电话:023-63857726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一、文明施工管理

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

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1.8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不得超过2.2米。

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

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设有门卫,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应悬挂“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施工现场应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开、竣工时间等内容用大号字体标注在醒目位置。 施工机具设备及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建筑垃圾等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保管人等,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入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不得将各种施工机具设备和材料堆码在施工围挡外。

四、施工现场进出口、场内道路硬化及冲洗保洁

建筑工地进出口通道设置不得超过2个。进出口通道及工地场内道路应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和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车辆进出工地必须经冲洗干净后,方能驶出工地,严禁带泥上路。洗车池、排水沟要集中清除淤泥,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保洁员,负责场内保洁和“门前三包”。 五、封闭施工

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加工、制作等活动必须在施工围墙内进行,围墙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须漆成黄黑相间或红白相间颜色(同一工地应统一)。 六、施工现场扬尘、废气防治

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粉尘材料必须入库保管,沙石料必须覆盖防止扬尘。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七、临时生活设施

临时生活设施包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盥洗处、医疗保健室、学习娱乐活动室等。建造临时生活设施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节能和消防的要求。搭设活动房应有防火、防风等措施,结构强度、钢度及稳定性必须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活动房墙壁和屋顶应采用保温隔热材料,或采用有效的保温隔热措施,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一)宿舍标准

宿舍内住宿人员名单上墙。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6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3.5平方米。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宿舍内应使用钢制床架,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地铺、通铺。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宿舍地面应硬化。

(二)食堂标准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