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无渗漏管理标准SDFD-07B-05

设备无渗漏管理标准

SDFD-07B-05

1 管理目的

为了使公司下属发电单位在设备维修和技术更新改造过程中,消除和减少设备或系统由于渗漏而存在的潜在风险,确保机组稳定、经济运行,持续改善现场文明生产水平,并且以此提高员工的工作标准和工艺水平,逐步形成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神东电力公司下属各发电单位所有发电设备的无渗漏管理。 3 执行程序与管理规范

3.1无渗漏涉及的范围和有关概念

3.1.1无渗漏的范围包括整个生产过程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和系统(包括:设备和有关的汽、水、油、氢、粉、烟、风、气、酸、碱、树脂等介质的系统)及厂房内非生产设施(厂房、暖气和给排水、消防水系统)。

3.1.2密封点:是指各种介质可能向外渗漏的结合面,分为动、静密封点两种。动密封点是指设备转动或往复运动的每一处轴与端盖间为一个密封点。静密封点是指设备、容器、阀门、管道上法兰、门盖、端盖、盘根、丝堵、堵板、活接头等,每一个结合面为一个密封点,但是干油润滑的部位不统计为密封点。充油电缆、油浸纸绝缘电缆的终端接头为一个密封点,中间接头为两个密封点;一个密封垫为一个密封点。一般有门盖的带法兰的阀门为四个密封点,焊接门为两个密封点,活接头为三个密封点。设备管道上的焊口不计为密封点,但有泄漏时仍作为密封点计算。

3.1.3内漏阀门:只统计安全门、疏水门、主给水旁路及排污系统的阀门,其它阀门不统计内漏。

3.1.4渗点:密封点处有液体介质渗出即为渗点。

3.1.5一般漏点:密封点处有液体介质滴落即为一般漏点。

3.1.6严重漏点:油每5分钟一滴,水每10秒钟一滴为严重漏点。汽以声音、浓度、四周温度等实际情况判断渗漏程度。

3.1.7水泵的轴封允许有水滴出现,但不能成线状,也不能甩出,否则成线状按一般漏点统计,甩出按严重漏点统计。

3.1.8关于蒸汽吹灰器密封,在吹灰器投入后行程超过1/3仍然漏汽水则统计为漏点,间断的“噗噗”声界定为一般漏点,连续的“呲呲”声界定为严重漏点。 3.1.9实际的漏氢率与漏氢量数值现场按下式计算:

漏氢率估算值=

一昼夜内氢昼夜内氢?100%

运行氢压值折合成绝对压力值漏氢量估算值=漏氢率估算值×机组充氢容量

3.1.10综合渗漏率按下式计算:

渗漏总数?100%动静密封点总数综合渗漏率=

月度渗漏总数?100%动静密封点总数月度综合渗漏率=

其中:渗漏总数=严重漏点数+一般漏点数+渗点数+内漏点数;

锅炉设备漏风系统,通过实验测定,以实验报告为准。 粉尘浓度以现场检查为主,参照环保部门的测试报告。

3.2管理要求及规定

3.2.1各发电单位设备技术部设立全公司密封点台帐,各专业建立本专业密封点台帐。无渗漏管理工作要有统计、有检查、有整改计划、总结分析和考核记录。

3.2.2渗漏点的治理要纳入日常设备管理工作中,并做到管理的连续性,渗漏点的统计和治理都要具体落实到个人。

3.2.3渗漏点的统计:由发电单位运行人员、点检员以及检修维护部检修人员在正常巡检中查找,并由授权人及时记录缺陷。对已经建立MIS网和生产管理软件的公司,应及时登录缺陷管理网。

3.2.4渗点和一般漏点当日能处理的必须当日处理,不能处理的需要说明原因,根据渗漏点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本单位工作程序,经设备技术部负责人批准方可延期,但要制定治理计划和未处理期间防范措施。 3.3治理工作的检查:

3.3.1发电单位设备技术部各专业每周对所辖设备系统的渗漏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分析渗漏点发生的原因,落实解决方案。

3.3.2发电单位运行部各专业每周对所辖专业的渗漏点查找和登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登录的值班员进行考核。

3.3.3发电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对机组漏氢率、凝汽器真空严密性进行测试,每季度组织测量一次锅炉设备漏风率。

3.3.4发电单位安健环部负责每月对除灰设备运转层、锅炉运转层、输煤皮带等处的粉尘情况进行检测一次。具体检测点各单位自定,选定后挂标志牌,检测位置原则上不得变动。 3.3.5发电单位设备技术部负责全公司无渗漏的管理工作,每月对相关部门的无渗漏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组织各部门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本部门职能的单位提出考核意见。

3.3.6发电单位设备技术部每月5日前将本公司无渗漏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后报神东电力公司生产部,格式见附录1《月度无渗漏工作完成情况汇报表》、附录2《月度无渗漏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汇报》。

3.3.7神东电力公司安健环部与生产部将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各厂有关生产人员进行无渗漏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检查。

3.3.8各发电单位应依据本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在次年1月5日前将本年度无渗漏自查报告上报神东电力公司安健环部与生产部。 3.4无渗漏考核标准:

3.4.1全厂综合渗漏率≤0.03%。

3.4.2重点部位各项渗漏点符合以下规定: 3.4.2.1汽轮机本体(包括调速系统)、油管道系统(包括阀门、阀兰等)每台机组渗点不超过3点,无一般漏点和严重漏点。

3.4.2.2主汽、给水管道系统(包括阀门、阀兰、高低加热器、除氧器等)每台机组渗点不超过2点,无一般漏点和严重漏点。

3.4.2.3给水泵、循环水泵、油泵、射水泵、灰浆泵等每台机组渗点不超过2点,一般漏点不超过1点,无严重漏点。

3.4.2.4输(制)粉系统每台炉轻微漏点不超过1点,并在24小时内消除,无严重漏点。 3.4.2.5给煤机、磨煤机、排粉机等设备每台炉渗点不超过1点,无一般漏点和严重漏点 。 3.4.2.5厂房、供水和排水、消防水系统无漏水。

3.4.2.6变电站、升压站、充油设备渗漏率≤0.03%,无一般和严重漏点。 3.4.2.7化学水系统全厂无渗点、无一般漏点和严重漏点。

3.4.2.8氢冷机组漏氢量按原部颁标准,在额定氢压下,漏氢率≤5%,其中: (1)300MW及以上机组漏氢量按厂家标准。 (2)200MW及以上机组漏氢量:

3

国产机组每昼夜漏氢量≤14.6M; 进口机组按厂家标准。

3

(3)100MW及以下机组每昼夜漏氢量≤7.5M 3.4.2.9锅炉漏风系数:

炉膛:0.05;

空气预热器:管式0.05,回转式达到设计值; 省煤器处:0.05; 除尘器:0.05。

3.4.2.10真空严密性:在80%以上负荷下,停止抽真空,真空每分钟下降不超过2㎜汞柱。 3.4.2.11汽水损失率:

2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额定蒸发量的1.5%; 100~200MW机组≤锅炉额定蒸发量的2%; 100MW以下机组≤锅炉额定蒸发量的3%。

如果发电单位汽水损失率因现场表计不全或不准,无法准确计算汽水损失率,可以补水率作为此项判定标准:单机容量≥300MW机组小于1.5%;单机容量<300MW机组小于2.0%。各发电单位应利用各种检修机会逐步完善现场正常消耗汽水的计量表计。

3

3.4.2.12粉尘:除灰运转层、锅炉运转层、输煤皮带等处粉尘浓度≤6mg/ M。 4 责任体系:

4.1 本标准的执行主体为公司下属各发电单位。 4.2 本标准的相关部门为公司生产部。 4.3公司生产部经理

4.3.1负责制定和完善本管理规定;

4.3.2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的无渗漏管理工作; 4.3.3负责发布无渗漏检查和评价结果。 4.4公司生产部设备主管 4.4.1担任本标准负责人; 4.4.2管理本标准的文件;

4.4.3督促公司下属各发电单位依据本标准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要求的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

4.4.4收集本标准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评估各单位无渗漏管理的状况,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馈。

4.5公司下属发电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 4.5.1 批准本单位无渗漏工作计划; 4.5.2 批准本单位无渗漏管理考核标准;

4.5.3 监督本单位无渗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6下属发电单位设备技术部经理

4.6.1依照本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无渗漏管理及考核标准,对渗漏点和密封点全面普查,建立无渗漏管理台帐,制定无渗漏治理计划;

4.6.2掌握设备渗漏发生的过程、发展及漏点消除情况,定期分析渗漏点发生的规律,逐渐形成企业消除渗漏的技术管理和支持体系;

4.6.3定期开展无渗漏自查工作,每月5日前按附录格式要求,将无渗漏自查情况及分析报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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