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研究生争先创优评选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争先创优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自

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为具有共产主义理想、高尚道德情操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学校每年在研究生中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项目

凡本校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达到评选条件,经群众评选,学校审核批准,由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特别优秀的由学校推荐为市级或全国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二章 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评选标准: (一) 品德好

1.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庆,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2. 模范执行学生守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 遵守纪律,有良好道德修养,讲文明,懂礼貌,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 (二) 学习好

1.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并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成绩优秀。 2. 求知欲强,知识面宽,积极参加课余学术科技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三) 身体好:

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四)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评为优秀研究生。 1.经教研室或系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创造性发明或对教学、科研有重要贡献者。

2.有高质量的论文在国内一级刊物和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者。

3.体育竞赛获全国前八名,市前两名或破市、校运动会记录者。 4.文艺创作或演出获全国奖励或市一、二等奖或经学校评定为特别优秀者。

第三章 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四条 研究生干部系指在党团和研究生会担任党、团支委和班委及以上工作的研究生。

第五条 凡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条件而担任学校、学院研究生工作的学生干部,由学校、学院的团组织和研究生会向所在学院党总支推荐,由各学院统一审批。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 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能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能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并在研究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及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

3. 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社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并取得显著成绩。

第四章 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 评定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 (2) 热爱所学专业,科研能力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无补考,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3) 积极参与并搞好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4)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5) 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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