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新】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新】

为规范我市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XX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教〔2018〕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一步优化教育生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督促检查,着力解决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控各种风险隐患,通过“规范一批、取缔一批”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设立、规范经营、诚信办学、健康发展,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三、治理对象及内容

(一)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但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企业。

(三)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或被撤销、注销登记开展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教育行政部门(含外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跨区域设立的分支办学机构或校外办学点。

(五)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但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

(六)在校舍、教学设施、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部门职责

(一)市教体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及任职教师条件的审核,牵头组织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

(二)市民政局:负责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式设立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登记;对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依法取缔。

(三)市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式设立的营利性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登记;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但取得工

商营业执照并擅自从事青少年儿童教育培训活动的企业进行查处;对擅自印发招生广告的培训机构和印刷企业进行查处;对小餐桌(为学生提供餐饮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查处。

(四)市综治办:协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治安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市发改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六)市公安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严肃处理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出租民房、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对办学地点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应急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进行查处。

(七)市住建局:负责对培训机构房屋进行把关,对是否进行户外广告审批、是否在城市建筑上张贴宣传进行审批、是否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进行查处。

(八)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培训机构所聘教师购买社保情况。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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