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真题

单项选择题

(2011年)

22.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22题)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答案】C

【考点】我国宪法的结构

【解析】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即指一部宪法典是怎样构成的,是如何把宪法的内容编排、组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一般包括序言、宪法正文、宪法附则三部分。

选项A说法正确。宪法序言,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等。通常,宪法序言是宪法精神与内容的高度概括。我国宪法规定,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选项B说法正确。我国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选项C说法错误。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宪法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 选项D说法正确。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附则。

23.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23题)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答案】D

【考点】宪法的效力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侨居国外的华侨仍具有我国国籍,身份上是我国公民,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

选项B说法正确。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也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的。因此,我国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选项C说法正确。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即宪法是社会共同体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志的最高体现。

选项D说法错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必须遵守宪法与法律。

24.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24题)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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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答案】D

【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与全国人大一起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但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上级人大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监督下级人大的工作。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应当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25.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25题)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答案】B

【考点】选举机构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第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第二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因此,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选项B说法错误。《选举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据此可知,应当是“指导”而非“领导”。

选项C说法正确。《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选项D说法正确。《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26.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26题)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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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答案】A

【考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修改权。

选项B、C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亦有同样的规定。

选项D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2010年)

17.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17题)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答案」B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解析」

选项A错误。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选项B正确。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选项C错误。宪法没有规定我国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

选项D错误。劳动者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享有休息权。

18.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 )(2010年卷一单选第18题)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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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现行宪法的修改

「解析」本题考核现行宪法的修改。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2003年召开)《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了部署,在宪法中规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所以,只有选项D符合题意。

19.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19题)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答案」C

「考点」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解析」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而不是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规划。

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 )(2010年卷一单选第20题) 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

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 「答案」C

「考点」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

「解析」21.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21题) 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答案」C

「考点」村民委员会 「解析」

选项A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选项B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选项C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选项D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不包括村民小组长。

22.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2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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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答案」C

「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

选项A错误。《宪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选项B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选项C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选项D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13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23.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23题)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

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

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 「答案」C

「考点」宪法的修改

「解析」

选项C表述不正确,《立法法》没有相应规定。而是由主席团公布。

(2009年)

17.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 ) A.1958年法国宪法 B.1787年美国宪法 C.1799年法国宪法 D.1908年苏俄宪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18.关于专门人民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

B.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师级 C.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 D.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只设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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