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
前 言
我国主要处于东亚季风区,暴雨频发,地质地貌复杂,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山洪灾害发生频繁。山洪灾害不仅对山丘区的基础设施造成毁灭性破坏,而且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的损害和威胁,已经成为当前防灾减灾中的突出问题,是山丘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
为了保障山丘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从2002年底开始,水利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原建设部、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2006年10月国务院以国函[2006]116号文正式批复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2009年,经国务院同意,水利部、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3个县开展山洪灾害防治试点。 2010年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基层防御组织体系,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防总、水利部、财政部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在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区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为了指导和规范县级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特制订本大纲。
1 基本概况
描述县域自然地理情况、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历史山洪灾害情况及防御现状、问题等。
2 编制依据
(1)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2)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
(3) 《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4) 《山洪灾害防治县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5) 其它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办法
3 建设目标与任务
3.1 目标
通过在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开展以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强化群测群防体系、完善防御预案、宣传防御知识、提高全民防灾避灾意识等非工程措施为主的建设,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改变山洪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尤其是有效避免群死群伤事件。
3.2 任务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主要包括山洪灾害普查、危险区的划定、临界雨量和水位等预警指标的确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制组织体系建立、防御预案编制和完善以及宣传培训演练等。
4 现状调查与评估
4.1 山洪灾害普查
1.普查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