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条例(讨论稿)1229

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条例(讨论稿)1229

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条例(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组织引导广大同学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加速安徽崛起的伟大实践,促进青年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成人成才成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有关规定,推进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大学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形象,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是指:大学生利用暑期时间有组织地集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以及志愿服务、挂职锻炼、社会调查、就业创业见习、专业实习、科技创新、“红色之旅”参观考察等活动。

第四条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若干年的努力,设立暑期社会实践必修学分,科学设计实践内容体系与评价体系,逐步完善实践活动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实践活动的层次、质量、实效和影响,实现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课程化、项目化、基地化、社会化和品牌化,把社会实践打造成人才培养的第三课堂。

第五条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工作原则是:

(一)坚持育人为本,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把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考虑学生特长、学校特色和地方特点,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

(三)坚持综合效益,服务于个体发展、学校发展和社会发展,实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形象等四个目标。

(四)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学校实际与地方需求、品牌传承与活动创新、重点组团与全员参与等关系。

(五)坚持整合资源,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校团委、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其职责是,负责全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设计和宣传发动,发布并审定校级以上实践团队项目,协调、督促、指导各学院实践活动以及实践活动的总结表彰等。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相关指导教师和主要学生干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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