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1

附件1

江西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组织动员引导调动社会参与、支持科普工作,挖掘和整合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 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是江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和认定

第四条 申报对象。下列单位可申报江西省科普教育基地:

(一)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如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

(二)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如动植物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三)科研机构和院校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陈列室、科研中心、博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天文台、气象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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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测站等。

(四)企业、农村等面向公众开放的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展览馆等。

(五)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第五条 申报条件。申报江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

(二)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良好条件和制度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三)拥有主题新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

(四)具备开展科普活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科普队伍。

(五)有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保障。 第六条 申报资格。采取自愿申请原则。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场馆或设施,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均可申报。

申报江西省科普教育基地,需获得设区市、省直管试点

县(市)科协、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或省相关部门的确

认与推荐。对部分科普教育业绩较突出,社会影响力较大,且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的科普教育基地,可以特别推荐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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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命名为江西省科普教育基地。

第七条 申报程序和步骤。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江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①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②科普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本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情况等(可附件)。

3.《江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测评体系表》。

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特色材料。 (二)申报受理和推荐。

1.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协受理本地区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填写推荐意见后报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由省级学会、高校科协或企业科协受理本系统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填写推荐意见后报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3.省相关单位可直接受理本单位系统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填写推荐意见后报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三)评审。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

第八条 认定。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由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命名“江西省科普教育基地”,并择优推荐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第三章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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