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知识点归纳和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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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政治与经济关系: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反作用于经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是为经济服务的。

2、 在阶级社会里,政治的实质是: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阶级性是政治的根本属性。 3、 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 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

5、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一、国家理论:

1、国家的本质: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2、国家的根本属性:阶级性

3、国家的性质(即国体):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 4、国家的类型: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

5、民主与专政:民主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见补充)

二、我国国家性质的相关知识:

1.我国的国家性质(即我国的国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3、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4.人民民主的特点: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广泛性的表现:民主权利的广泛性和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真实性的表现:

①、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我国至今已制定了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1000多件 公民选举所需经费均由政府开支;在选举期间,国家掌握的报刊、电视、广播等都为选举活动服务

②、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实现。 ③、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5、我国的专政职能:对象、作用(见书) 6.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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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①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从民主的角度)

②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从专政的角度)

7、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新的要求(怎样坚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相关知识)

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①含义:公民的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公民的被选举权就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②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一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

①内容: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②意义: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

①含义:监督权是指公民有权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②内容(方式):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

2.公民的政治性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3.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①含义:指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和平等的适用法律。 ②表现:第一,任何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特别提示〗

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①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是讲立法上的平等。

②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要求法律赋予一切人以平等的法律地

位;而平均主义则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

③反对一切特权。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④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 不要把平等理解为享

有同样的权利和履行同样的义务。 (2)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①、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一,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两者是不可分离的。

第二,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促使公民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就能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②、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要求:A、我们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B、我们要树立义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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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自觉地履行公民义务。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①原因: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②要求: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要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

四、政治生活:自觉参与:

(1)、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①、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③、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④、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中学生怎样参与政治生活:①、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②、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③、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第二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相关知识)

一、民主选举:投出理性的一票

1、选举方式的选择

(1)直接选举:①、定义: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②、优点:能更直接的反映民意,实现选民的意志。 ③、局限性: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直接选举的组织工作难度大、选举成本高。

(2)间接选举: ①、定义: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的选举方式。 ②、优点:选举成本低,便于组织。 ③、局限性:影响选民意愿的表达。 (3)等额选举:①、含义: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②、优点:能够比较充分的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③、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选民的选择。 (4)差额选举:①、含义: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②、优点:在候选人之间形成相应的竞争,为选举人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差额选举中,候选人按照既定的规则,采取演讲、答辩等方式向选民介绍自己的选举方式叫竞选。有助于选民了解选举人。③、局限性:若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5)怎样选择选举的方式: ①、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确定。②、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必须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 ③、必须采用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

(6)我国选举方式的选择: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取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决定了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7)我国目前的选举方式: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①、县以上人大代表、乡以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实行间接选举。②乡镇一级人大代表选举实行直接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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