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局 “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实施办法

天津市气象局 “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实施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根据《中共天津市气象局党组工作规则》、《天津市气象局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气象局“三重一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机制,控制“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风险,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和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为“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

1、重大决策:是指关系单位长远发展和短期内重要目标的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代天津市政府起草的立法草案、重要文件。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方案。

(3)贯彻上级党委、党组和政府重要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及上级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

(4)全市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

(5)全市气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措施。 (6)全市气象发展规划。

(7)全市气象工作会议、全市气象局长会议和全市气象局长研讨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及全市气象专项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议题及主要文件。

(8)市局报中国气象局、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9)全局年度目标考核方案及重点工作计划。

(10)天津市气象局、各区县气象局及天津市气象局直属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直属单位的设置、职能划分和调整意见,机关处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各区县气象局和直属单位的人员编制总数、科级机构数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天津市气象局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上报。

(11)全局气象事业经费、基建费的年度预算、决算及重大调整方案。

(12)局属重大资源(资产)的调整、处置。 (13)全局重大专项规划、计划和方案。

(14)局属气象台站迁建、业务布局调整等重大业务发展方案。

(15)多边和双边科技合作政策、计划和安排。

(16)天津市气象局领导及党组成员的工作分工、兼职等。 (17)授予局级以上特殊荣誉称号(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或部门特殊津贴、先进集体和个人等)的人选推荐或审定。

(18)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19)天津市气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换届人选。

(20)全市气象部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人选、评审规则和评审结果。

(21)天津市气象局科技奖励。

(22)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结果和局级领导干部考核推荐结果。

(23)正研级高工、上级重大人才计划评选推荐等。 (24)局级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等的确定。

(25)招录公务员、接收应届毕业生及军转干部等的计划和分配原则。

(26)天津市气象学会理事会换届人选。 (27)出国学习考察团组及人员。 (28)对有关领导干部的审计处理意见。 (29)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惩罚处理意见。

(30)天津市气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区县气象局党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1)全市气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2)全市气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决策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重大事项。

(33)局长提议集体审定的其他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是指重要干部的职务(岗位)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1)各区县气象局正副局长、党组成员及处级非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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