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内涵解读
人的生命的内涵,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宇宙中一般的生命的定义,而是生物性、精神性和社会性三者的统一,也就是说人有三重生命,一是自然生理的肉体生命;二是关联而又超越自然生理性的精神生命;三是关联人的肉体和精神而又赋有某种客观普遍性的社会生命。我国学者高海青教授认为人既具有和动物共有的种生命,又具有自己独特的类生命。种生命是自然的生命,是物种所先在设定的本能生命,因此是自在的生命,它为每个生命个体所承载。类生命是自我创生的自为生命,它是社会历史积淀的文化、科学、智慧等在个体身上的反映,因此它是精神的生命、智慧的生命和价值的生命。 1自然生命
自然生命是指生命的自然、物质形态,是剔除了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的一种纯粹的生命形态。它无知无识,自得自足,代表着生命原初的现实形态。恩格斯曾从生物学角度指出,“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这个存在方式的重要因素是在于与其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断的新陈代谢,而且这种新陈代谢如果停止,生命也就随之停止,结果便是蛋白质的解体。”恩格斯的生命定义说明了生命是物质的生物体的存在,是由物质构成的。因此,人的生命过程必然要服从生物界的法则和规律。生物性是人的生命的最基本的特性,是人的生命的社会性、精神性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自然生命也是生命存在的物质载体和本能性的存在方式,是最基本的生命尺度。身体是构成自然生命的物质载体,自然生命的满足主要是指人的自然属性和自然欲望的基本满足,它不祈求物质的过分欲望,处于一种本真状态。作为自然界的产物,人首先是一个自然存在物,但是他又是一个特殊的自然存在物。人的自然生命不只是肉体的固定组成、自然自在的顺序发展和本能冲动任意释放,而是还能够意识到自身生命的存在和发展并且能够对于自身生命的存在和发展做出自主的选择。这就使得人的自然生命与周围的环境之间有了一种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对抗的特殊关系。只有保持这二者关系的动态平衡,人的生命的发展才能拥有一个健康、完满发展的坚实基础。自然生命是人的现存的自在之有,同时还存在着主观形态中的目的和活动的自由之有。 2精神生命
人的精神生命是基于自然的生命而发生的。精神生命主要是指人的精神状态,表现为物质生命以外的人的心理以及精神风貌,进取、颓废意识等等,它是区别于动物的主要特征,它表现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东西。马克思说:“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人正因为有了精神的存在,使人超越了动物的本能。有些哲学家把精神生命看作人的本质,甚至否认自然生命的存在。海德格尔就认为,“世界总是精神性
的世界。动物没有世界,也没有周围的环境。”精神生命的状态会直接影响着自然生命的生存和发展,每个个体应该注重精神生命的铸就与提升。但是在强调人的精神性的同时,并不能否认人的自然生命的存在。 3社会生命
人的精神生命对人的自然生命具有某种超越性,原因在于它是在人的社会性生产和交往活动中出现的。也就是说精神生命的出现离不开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生命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存在于社会之中,人的生命还是一个社会生命。人的社会生命往往表现为在某种特定关系中的存在。社会生命是个体走出自我限制的一种生命状态,它是自然生命的必然延伸,具体表现为生命与生命之间相互交往的一个现实过程。从马克思主义角度来看,人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指出了人的生命本质的两重性。因此忽视人的生命及其社会性,看不到社会生命对人的自然生命和精神生命的某种决定作用,就不可能正确的认识人的生命。 了解生命的种类能够帮助更深层次的理解生命的内涵,建立关怀生命的意识。作为一种特殊的生命存在,人并不会满足于现实世界追求,而是在不停地寻求着对于已有本我的无限超越,追求自身的不断突破,从而对于人的单调乏味的生命活动在永恒的企求中赋予其以价值和意义。因此基于自然生命、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的理解,人的生命的更深层次的价值在于人的生命有其追求超越性的一面。生命的这种超越时空和肉身的精神性的存在形
态,它往往表现为一种心灵的境界,一种精神的超越与解脱,它是一种忘我和超脱自我的状态,因而并非所有的生命都能达到超越状态,从而完成超越。因此在个体的有生之年,应努力使生命能够不断地放出光华,实现超越。超越生命代表着生命的理想归宿。生命的自然生命、精神生命走向社会生命、走向超越不仅完成了人生的全部过程,同时不同的生命形态也会表现出各具特色的活泼的生命精神。著名存在主义思想家蒂利希所说过“终极关怀”。在他看来,任何人都无法避免这一问题。也就是说,超越生命作为一种人的存在状态是具有普遍性的,虽然每个人的具体表现方式不同:有的人终身为名,有的人终身为利,有的人终身为国家民族。人们追求超越生命的特质才使得人在一个难以把握的复杂世界中有了明确的人生方向和精神寄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