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国家法规,制定单位财务制度,具体执行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根据《会计法》、《单位会计准则》等法规结合本局的自身特点,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贯彻科学经济核算原则,提高单位经济效益。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要向单位负责人或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地修订和完善本单位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2、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组织筹集资金、节约使用资金。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预算的编制要结合本单位的资金预测和管理决策以及税收预测和税收进度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并根据单位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订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全面学习和了解税改革等的税收法规以及处理惯例,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健全财务核算和管理,控制财务风险,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现金流出,增加可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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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实现单位利益最大化。协调处理好与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交流,争取理解支持。
4、组织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参与经营决策。按月、季、年分析预算(计划)的完成情况,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参加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计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5、参与审查合同,维护单位利益。审查或参与拟订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没有财务预算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应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对重要的经济合同和协议,要积极参与拟订,加强事前监督。
6、提出财务报告,汇报财务工作。负责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局领导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便局领导进行决策。要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并及时按规定报送给陕西省延安市地方税务局。
7、组织会计人员学习,考核调配人员。要建立学习制度,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召开专业研讨会,研究工作问题。制定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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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考核,参与研究会计人员的任用与调配,对不适合做会计工作的人员,要提出建议,进行调整;对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帮助培养提高,或者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二)会计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法规,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计财股股长的领导下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凡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附件需加盖“附件”或“注销”戳记。及时报帐,算帐、记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填制记账凭证,加强主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
3、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准确运用会计科目,登记账簿,帐务处理符合制度规定,帐目清楚,数字准确,结算及时、账账相符 。
4、编制月、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每季度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和财务分析。
5、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财务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装订成册,登记编号,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并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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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办理销毁报批手续。
6、严格执行财务印鉴章,空白支票分流管理制度(会计保管印鉴章、发票,出纳保管空白支票及有价证券),保管、使用好有关印鉴章和空白、回笼凭据,注意安全、保密、费用的支出,一律由会计编制记账凭证,并由股长审核无误后,再由出纳支付现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报销制度。
7、加强自身的业务政策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政策水平。 8、完成财务股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开支项目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会计审核和计财股长审核签章后,方可办理。并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戳记。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其余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库,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负责空白现金、银行支票的管理和签发,并做好注销登记手续。支票作废,应加盖作废戳记。严禁控制签发“空白”支票。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签发,支票遗失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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