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岩中学开展《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活动总结

亮岩中学开展《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活 动 总 结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厅文件,黔教办发[2014]48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校宣传贯彻《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及《七星关区教育局关于宣传贯彻<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成立了亮岩中学学生人身伤害预防及处理工作小组,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作为一项常规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工作之中。 2014年11月 17日,袁武刚校长组织召开了全校教职工会议,在会议上认真传达贯彻《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让学校教师了解《条例》相关内容,提高学校及广大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能力。同时,主管学校安全的副校长向炬刚对《条例》作出了详细的解读。并要求各教职工要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相关精神。

各班班主任老师利用班会课、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利用班级墙报向学生宣传《条例》知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渠道,以及通过在教学楼前及校门口悬挂宣传横幅,向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宣传《条例》相关知识。

2014年12月2日到4日,学校分年级由七年级开始先后召开家长会,在各年级家长会上,李政前副校长和向炬刚副校长分别对学

生家长详细讲解了《条例》知识,让家长充分知晓自己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各年级家长会结束后,学生家长在各班班主任的带领下,进入各班教室,再由班主任向各位家长释疑解惑,向家长分发《致家长一封信》。

同时,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通过此次活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充分了解了《条例》知识,认识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的重要性,同时,学校建立起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长效机制,以充分保障学生权益。

毕节市七星关区亮岩中学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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