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武汉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吴炎忠、鄂学礼。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於瓶装饮用纯净水。

2 引用标准长春纯净水处理设备-长春反渗透纯净水处理设备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检验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於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卫生要求

4.1 原料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色度,度 浊度,度 嗅和味 肉眼可见物 4.3 理化指标

4.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 ≤ 要 求 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1 无异味、异臭 不得检出

项 目 铅(以Pb计),mg/L ≤ 砷(以As计),mg/L ≤ 铜(以Cu计),mg/L ≤ 氯化物(以CNˉ)1),mg/L ≤ 挥发酚(以苯酚计)1),mg/L ≤ 游离≤ 氯,mg/L 三氯甲烷,mg/L ≤ 四氯化碳,mg/L ≤ 亚硝酸盐,(以NO2ˉ计) ≤ 1)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菌落总数,cfu/ml ≤ 大肠菌数,MPN/100ml ≤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霉菌,酵母菌,cfu/ml 4.5 卫生导则 A1 目的

指 标 0.01 0.01 1 0.002 0.002 0.005 0.02 0.001 0.002 指 标 20 3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为指导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使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A2 适用范围

瓶装饮用纯净水,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於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瓶装饮用纯净水。

A3 指导原则纯净水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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