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采购协议书

委 托 采 购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煤炭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出资委托乙方负责陕西煤炭的合同签订、煤源组织、质量监督、车皮计划申报、装车发运等事项。

煤炭采购标准:热值≥5300大卡,硫≤1%,挥发份≥20%,水份≤10%。

煤炭采购数量:依甲方需要而定,每月不低于一个火车专列。

煤炭采购价格见乙方与煤炭供应方合同,随行就市。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煤炭合同签订、铁路发运等需要的相关证书及复印件。

2、甲方委派专人常驻陕西负责煤炭款的支付结算、质量监督等日常事务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煤场化验结果指定货物装运,如化验结果煤炭热值达到≥5250大卡,必须装车发运。

4、乙方负责煤源的采购、车皮计划的申报及铁路与煤炭供应单位的关系协调。 三、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在每月20日前根据需要提交采购计划,并全额预付煤款到乙方指定帐号。

甲方按发运量预付给乙方车皮计划申报费用,结算后多退少补。甲方以发运站的铁路轨道衡为依据,按煤场大样取样化验结果为准(化验结果达到甲方要求),全额支付铁路运费、车皮计划代办费、杂费等相关费用,并支付给乙方10元/吨的委托采购费用。

甲方不承担乙方煤源组织、铁路发运等相关环节的所有业务费用。 四、违约责任

1、煤炭质量以煤场大样取样化验结果为标准,如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装车,所产生的车皮计划费用及业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水份超过标准,其超过部分核减实际吨位。

2、为保证乙方已申报的车皮计划不落空,甲方应根据申报车皮数量先期支付给乙方车皮计划费。具体金额为10万元/列。

3、如煤炭质量达到甲方采购标准,因甲方自身原因而未发运,甲方承担铁路车皮计划申报费用并另行赔付乙方委托采购工资及业务费用10万元。

4、为保护乙方的客户资源不受损失,甲方预存10万元人民币以违约金形式到乙方帐号,但乙方必须出具收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作为甲方赔偿给乙方的违约金。 1)出现第四项第三款情况;

2)甲方避开乙方单自行与煤炭供应方和铁路联系业务,其预存10万元以违约金形式赔偿给乙方。 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