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学者对企业契约理论研究成果的
文献综述
【摘 要】自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一文,最早解释了企业存在的原因,在70年代之后成为许多经济学家讨论的热点,我国学者也对这个理论热点问题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做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交叉研究,拓展了该理论的研究范围,并对这一理论作了大量的总结、反思。本文将基于中国学者的一些文献,展示中国学者所做的研究内容,着重在交叉研究、反思批判性研究以及应用性研究。
【关键词】中国学者;企业契约;企业边界;文献综述 ⒈中国学者对企业性质理论的完善
1937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一文,最早解释了企业存在的原因,在70年代之后成为许多经济学家讨论的热点,企业契约理论也随之产生并逐步发展为全新的微观经济学分支。
1.1张五常:要素契约替代产品契约
华人学者张五常认为,企业对市场的替代只不过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 或“一种合约取代另一种合约”。在1983年发表的《企业契约的性质》这篇论文中,张五常指出,“企业”取代“市场”是不十分确切的,而应该说一种契约形式
取代另一种契约形式,或者说是用劳动市场代替中间产品市场。通常认为这一观点是对科斯企业理论的重要发展。 1.2对科斯和张五常的企业理论的数学模型表达 杨小凯和黄有光在1993年用一个数学模型来表述和发展科斯和张五常的企业和产权结构理论。通过对模型的分析,他们认为,“企业是一种巧妙的交易方式,它可以把一些交易费用极高的活动卷人分工,但同时却可能避免此类活动的直接定价和直接交易”。
2.中国学者所做的对企业契约理论的对比拓展研究 2.1企业契约理论的机会主义行为分析
中山大学的刘燕在《基于企业契约理论的机会主义行为分析》中指出:契约关系的“缺口或疏漏”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的互动, 是增加经济活动交易费用的一个主要原因。有限理性、不完备与不对称信息、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 使契约的签订和实施不再是无代价的。如何低成本、高效率地防范契约关系中各种形式的机会主义行为, 成为组织与合同中对经济主体进行激励、监督的出发点。 2.2与马克思的企业契约理论的结合
何宇在《马克思的企业契约理论:比较与借鉴》一文中首先分析了马克思的企业契约理论,并将其与科斯等人的企业契约理论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作了比较,得出了一些启示:企业作为一种以私人盈利为首要目标的契约组织,契约
各方缔约的首要目标是实现企业中个人特别是占优势地位的人的利益,如果不加限制,企业的运行极有可能损害到社会、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在企业内部契约关系中,各产权主体的地位、权利、义务是不相同的,政府应注意规范和限制强势产权主体的权利,加大对企业中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文中还特别提到在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在各种制度法规都不太完善的阶段,尽管企业内部成本较小,但企业运行的社会总成本可能很大,我们应警惕企业可能产生的外部成本。
2.3企业的契约理论与能力理论的比较
姚先国,朱海就在《企业的契约理论与能力理论比较》一文中比较了企业的契约理论和能力理论,指出了它们的差异,认为两种理论各有所长,在研究企业内部的规治结构、激励机制的设计时, 契约理论较为擅长;在研究企业的生产、技术创新、企业之间的网络关系 等问题时,能力理论有优势。这两个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 一个适当的内部激励结构会促进人力资本的投资, 从而促进企业能力的积累,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3.中国学者对企业契约理论所做的批判以及反思 随着时代的发展,任何理论都是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的,这需要学者们能够突破既有理论的局限,提出创新性的理论框架,发展新的理论。早在2002年,姚小涛、席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