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3基本设计和规定

1.1.8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1.2..1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3.2.1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表3.2.1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一级 很严重 二级 严重 三级 不严重 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建筑物类型 重要的建筑物 一般的建筑物 次要的建筑物 1.1.3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ck、?tk应按表4.1.3采用。

表4.1.3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 强度种类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C65 C70 C75 C80 50.2 3.11 ?10.0 13.4 16.7 20.1 23.4 26.8 29.6 32.4 35.5 38.5 41.5 44.5 47.4 ck ?1.27 1.54 1.78 2.01 2.20 2.39 2.51 2.64 2.74 2.85 2.93 2.99 3.05 tk 1.1.4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c、?t应按表4.1.4采用。 表4.1.4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N/mm2) 强度种类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7.2 0.91 C20 9.6 1.10 C25 11.9 1.27 C30 14.3 1.43 C35 16.7 1.57 C40 19.1 1.71 C45 21.1 1.80 C50 23.1 1.89 C55 25.3 1.96 C60 27.5 2.04 C65 29.7 2.09 C70 31.8 2.14 C75 33.8 2.18 C80 35.9 2.22 ?c ?t 注:1.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边或直径小于300mm,则表中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如混凝土成型、截面和轴线尺寸等)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制;

2.离心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专门标准取用。

1.2.2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热轧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屈服强度确定,用?yk表示。预应力钢绞线、钢丝和热处理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极限抗拉强度确定,用?ptk表示。

普通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2.2-1采用;预应力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按

表4.2.2-2采用。

各种直径钢筋、钢绞线和钢丝的公称截面面积、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按附录B采用。

表4.2.2-1 普通钢筋强度标准值(N/mm2) 种 类 HPB235(Q235) 热轧HRB335(20MnSi) 钢HRB400(20MnSiV、20MnSiNb、20MnTi) 筋 RRB400(K20nSi) 注:1 热轧钢筋直径d系指公称直径; 符号 φ φ? φ? ΦR? d(mm) 8~20 6~50 6~50 8~40 ?yk 235 335 400 400 2 当采用直径大于40mm的钢筋时,应有可靠的工程经验。

表4.2.2-2 预应力钢筋强度标准值(N/mm2)

种 类 1×3 钢绞线 1×7 消除应力钢丝 光面螺旋肋 刻痕 40Si2Mn 48Si2Mn 45Si2Cr Φp ΦH ΦI ΦHT Φs 符号 d(mm) 8.6、10.8 12.9 9.5、11.1、12.7 15.2 4、5 6 7、8、9 5、7 6 8.2 10 ?ptk 1860、1720、1570 1720、1570 1860 1860、1720 1770、1670、1570 1670、1570 1570 1570 1470 热处理钢筋 注:1 钢绞线直径d系指钢绞线外接圆直径,即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中的公称直径Dg,钢丝和热处理钢筋的直径d均指公称直径;

2 消除应力光面钢丝直径d为4~9mm,消除应力螺旋肋钢丝直径d为4~8mm。

4.2.3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y及抗压强度设计值?′y应按表4.2.3-1采用;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py及抗压强度设计值?′py应按表4.2.3-2采用。 当构件中配有不同种类的钢筋时,每种钢筋应采用各自的强度设计值。

表4.2.3-1 普通钢筋强度设计值(N/mm2)

种 类 热轧钢筋 符号 ?y ? 'y 210 210 HPB235(Q235) φ 300 300 HRB335(20Mnsi) φ 360 360 HRB400(20Mnsiv、20MnsiNb、20MnTi) φ 360 360 RRB400(K20nsi) ΦR 2注: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的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大于300 N/mm时,仍应按300 N/mm2取用。

表4.2.3-2 预应力钢筋强度设计值(N/mm2)

种 类 1×3 钢绞线 1×7 消除应力光面螺旋肋 Φp Φs 符号 ?pik 1860 1720 1570 1860 1720 1770 ?py 1320 1220 1110 1320 1220 1250 ?'Py 390 390 410 钢丝 ΦH 410 刻痕 ΦI 40Si2Mn 热处理钢48Si2Mn 1470 1040 400 ΦHT 筋 45Si2Cr 注:当预应力钢绞线、钢丝的强度标准值不符合表4.2.2-2的规定时,其强度设计值应进行换算。 1670 1570 1570 1180 1110 1110 6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要求

6.1.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根据使用条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及变形、抗裂、裂缝宽度和应力验算外,尚应按具体情况对制作、运输及安装等施工阶段进行验算。

当预应力作为荷载效应考虑时,其设计值在本规范有关章节计算公式中给出。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预应力效应对结构有利时,预应力分项系数应取1.0;不利时应取1.2。。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预应力分项系数应取1.0。 9.2混凝土保护层

1.2.1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表9.2.1 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板、墙、壳 环境类别 ≤C20 C25~C45 ≥C50 梁 柱 ≥C50 30 30 30 35 ≤C25~C45 ≥C50 ≤C20 C25~C45 C20 20 15 15 30 25 25 30 30 一 20 20 30 30 30 a 一 一 一 二 25 25 35 30 35 b 一 一 一 30 30 40 35 40 三 一 一 一 注: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9.5.1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9.5.1规定的数值。

表9.5.1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最小配筋百分率 0.6 全部纵向钢筋 受压构件 0.2 一侧纵向钢筋 受弯构件、偏心受拉、轴心受拉构件一侧的受拉钢筋 0.2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注:1 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当采用HRB400级、RRB400级钢筋时,应按表中规定减小0.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时,应按表中规定增大0.1; 2 偏心受拉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应按受压构件一侧纵向钢筋考虑;

3 受压构件的全部纵向钢筋和一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以及轴心受拉构件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

筋的配筋率应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受弯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的扣除受压翼缘面积(bˊf-b)hˊf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4 当钢筋沿构件截面周边布置时,“一侧纵向钢筋”系指沿受力方向两个对边中的一边布置的纵向钢筋。

受力类型 10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

10.9.3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HPB235级、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

10.9.8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HPB235级钢筋制作,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吊环埋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在构件的自重标准值作用下,每个吊环按2个截面计算的吊环应力不应大于50N/mm2;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4个吊环时,设计时应仅取3个吊环进行计算。 11 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11.1.2结构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6度设防烈度时的建筑(建造于Ⅵ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

2. 6度设防烈度时建造于Ⅵ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11.1.4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房屋高度,按表11.1.4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要求和抗震构造措施。

表11.1.4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

设 防 烈 度 结构体系与类型 高度(m) 框架 剧场、体育馆等 大跨度公共建筑 高度(m) 框架 剪力墙 高度(m) 剪力墙 框支层框架 剪力墙 框架 框架-核心筒结构 核心筒 内筒 筒中筒 结构 外筒 ≤30 四 三 ≤60 四 三 ≤80 四 二 三 三 二 三 三 >60 三 三 >80 三 二 二 ≤60 三 二 ≤80 三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6 >30 三 ≤30 三 二 >60 二 二 >80 二 一 二 ≤60 二 一 ≤80 二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7 >30 二 ≤30 二 一 >60 一 一 >80 一 不应 采用 8 >30 一 9 ≤25 一 一 ≤50 一 一 ≤60 一 不应采用 一 一 一 一 框架结构 框架-剪力墙结构 剪力墙结构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简体结构 单层厂房结构 铰接排架 四 三 二 一 注:1 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直接由本表确定抗震等级;其他设防类别的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调整设防烈度后,再按本表确定抗震等级;

2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设防烈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减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

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3 框架-剪力墙结构,当按基本振型计算地震作用时,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

倾覆力矩的50%,框架部分应按表中框架结构相应的抗震等级设计;

4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加强部位以上的一般部位,应按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确定其抗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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