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心得体会

的主观愿望就可以实施的一项计划,而是一门集会计、税法、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很强。(6)风险性。尽管很多

筹划方案理论上可以少缴税或减低税负,获得税收利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这与纳税筹划的成本和筹划风险有关。

二、纳税筹划的职能与作用

纳税筹划的职能是事物本身所固有功能的外在体现。作为纳税筹划,其职能是为纳税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国家的税收制度为纳税主体进行筹划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第一,企业纳税是可以测算的。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第三,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性。

纳税筹划的作用(1)有利于普及税法及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水平。(3)有利于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

(4)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5)有利于国家不断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

纳税筹划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熟悉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2)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3)必须熟悉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自身特点。(4)必须具备相当的收入规模。

避税、偷税、逃税、骗税与抗税的区别:(1)偷税。偷税是在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以逃避其纳税义务的行为。(2)逃税。逃税是纳税人对已经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进行某种人为地安排和解释,企图使之成为非应税行为的行为。(3)骗税。骗税是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的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仿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4)抗税。抗税是纳税人抗拒按税收法规制度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5)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某种手段和方法,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等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一种经济行为。

三、税收筹划的原则:

1、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它与偷税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如果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那么从本质上看就已不属于税收筹划范围。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

时必须遵循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是由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2、事前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实施必须在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这既

是税收筹划区别与偷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企业欲进行税收筹划应在投资、经营等经济行为发生前着手安排,不得在这些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确定后,再去采用各种手段减轻税负,这样做即使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不是税收筹划。

3、效率原则。追求效率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目标,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经济筹划活动也必遵循效率原则。税收筹划固然可以产生减轻税负的效果,但是必须考虑其成本。如何使成本最小也是税收筹划必须考虑的课题。

四、纳税筹划的原理

纳税筹划应包括四个内容:一是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二是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三是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收转嫁筹划;四是归整纳税人账目,实现涉税零风险。

以节税、避税、转嫁和实现涉税零风险为代表的纳税筹划,是在符合税法或至少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以偷税为代表的“偷漏骗抗欠税”决不是纳税筹划。(1)偷税的法律责任。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2)漏税的法律责任。漏税是纳税人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由于税务机关对漏税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如纳税宣传不力,或工作疏漏,税法太繁杂等),我国的征管法没有单列漏税条款的法律责任,不过应限期补缴税款。(3.)骗税的法律责任。骗税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从而从国库中骗取出口迟税款的违法行为,因此,骗税是特指我国的骗取出口退税而言的。(4)抗税的法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抗税是纳税人抗拒按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5)欠税的法律责任。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一般将欠税分为主观欠税和客观欠税两大类,。但不论何种原因欠税,都属于违法行为。

五、从多角度看纳税筹划

影响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贷计价方法等。这些方法会受到税制、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税务筹划可以利用这种影响

因素和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达到节税目的。

(1)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纳税筹划。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所以,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2)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3)从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六、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税务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出,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

存在,这可能意味着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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