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
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办法
本办法所涉及监测和检测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石化行业的VOCs排放源分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燃烧烟气排放;工艺有组织排放;工艺无组织排放;采样过程排放;火炬排放;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事故排放等12类源项。
企业某个核算周期(以年计)VOCs排放量为:
11E石化=?Em
m?1(公式1)
式中: Em 年。
各源项污染源的VOCs排放量应为该源项每一种污染物排放量的加和,见公式 2:
n石化行业各源项污染源VOCs排放量,千克/
Em??Ei
i?1(公式 2)
1
式中: Ei
式中:
某源项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i的排放量,千克/年
N?WFi?(公式3) Ei=??E排放源n,i??
WFVOCs?n?1?污染物i的排放量,千克/年;
Ei
E排放源n,i含污染物i的第n个排放源的VOCs排放量, N WFi
千克/年;
含污染物i的排放源总数;
流经或储存于排放源的物料中污染物i的平均 质量分数;
WFVOCs 流经或储存于排放源的物料中VOCs的平均质
量分数。
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装卸过程中涉及附表1中单一物质的,应按本办法进行单一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并可在VOCs总量中予以扣除。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全过程单一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进入气相的VOCs,可按以下方法进行核算:VOCs排放量=废气处理设施未投用的排放量+废气处理设施投用但未收集的排放量+废气处理设施投用收集后未去除的排放量=VOCs产生量总量-废气处理设施投用收集且去除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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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排放量核算结果的准确度从高到低排序为:实测法、相关方程法、筛选范围法、平均排放系数法。前三种方法是基于检测的核算方法,需获得检测仪器对物料的(合成)响应因子,见附录一。企业可根据自身LDAR开展情况,选择核算方法。
E设备式中: E设备 ti eTOCs,i
??WFVOCs,i???eTOC,i??ti?
??WFTOC,ii?1??n(公式4)
密封点的VOCs年排放量,千克/年; 密封点i的运行时间段,小时/年; 密封点i的TOCs排放速率,千克/小时;
WFVOCs,i 运行时间段内流经密封点i的物料中VOCs的
平均质量分数;
WFTOC,i 运行时间段内流经密封点i的物料中TOC的平
均质量分数
WFVOCs如未提供物料中VOCs的平均质量分数,则按1
WFTOC计。
(一)排放速率。 1.实测法。
采用包袋法和大体积采样法对密封点进行实测,所得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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