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办法》(财税〔2015〕71号)

附2

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办法

本办法所涉及监测和检测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石化行业的VOCs排放源分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燃烧烟气排放;工艺有组织排放;工艺无组织排放;采样过程排放;火炬排放;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事故排放等12类源项。

企业某个核算周期(以年计)VOCs排放量为:

11E石化=?Em

m?1(公式1)

式中: Em 年。

各源项污染源的VOCs排放量应为该源项每一种污染物排放量的加和,见公式 2:

n石化行业各源项污染源VOCs排放量,千克/

Em??Ei

i?1(公式 2)

1

式中: Ei

式中:

某源项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i的排放量,千克/年

N?WFi?(公式3) Ei=??E排放源n,i??

WFVOCs?n?1?污染物i的排放量,千克/年;

Ei

E排放源n,i含污染物i的第n个排放源的VOCs排放量, N WFi

千克/年;

含污染物i的排放源总数;

流经或储存于排放源的物料中污染物i的平均 质量分数;

WFVOCs 流经或储存于排放源的物料中VOCs的平均质

量分数。

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装卸过程中涉及附表1中单一物质的,应按本办法进行单一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并可在VOCs总量中予以扣除。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全过程单一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进入气相的VOCs,可按以下方法进行核算:VOCs排放量=废气处理设施未投用的排放量+废气处理设施投用但未收集的排放量+废气处理设施投用收集后未去除的排放量=VOCs产生量总量-废气处理设施投用收集且去除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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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排放量核算结果的准确度从高到低排序为:实测法、相关方程法、筛选范围法、平均排放系数法。前三种方法是基于检测的核算方法,需获得检测仪器对物料的(合成)响应因子,见附录一。企业可根据自身LDAR开展情况,选择核算方法。

E设备式中: E设备 ti eTOCs,i

??WFVOCs,i???eTOC,i??ti?

??WFTOC,ii?1??n(公式4)

密封点的VOCs年排放量,千克/年; 密封点i的运行时间段,小时/年; 密封点i的TOCs排放速率,千克/小时;

WFVOCs,i 运行时间段内流经密封点i的物料中VOCs的

平均质量分数;

WFTOC,i 运行时间段内流经密封点i的物料中TOC的平

均质量分数

WFVOCs如未提供物料中VOCs的平均质量分数,则按1

WFTOC计。

(一)排放速率。 1.实测法。

采用包袋法和大体积采样法对密封点进行实测,所得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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