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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典论》

简要:曹丕的《典论》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上专篇论文的滥觞。它虽不足千字却提出了诸多有关文学问题的全新观点,在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在它之前还没有精心撰写的严格意义上的文学理论专著。它的产生是中国古代文论开始步入自觉期的一个标志。《典论·论文》从批评“文人相轻”入手,强调“审己度人”,对建安七子的创作个性及其风格给予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科八体”的文体说,“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文学价值观及“文以气为主”的作家论。

关键词:文气说、文学批评、文体及特点、建安七子

正文: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文体分类的自觉与成熟时期。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曹丕的《典论》第一次对文章做了文体分类。他在《典论》中将文体分成四科八体,即“奏议、书论、铭诔、诗赋”并分别用“雅、理、实、丽”四个字对其进行了概括。“四科八体”的提出第一次明确地划分了文学与非文学之间的界限将文学从之前对经、史的依附中剥离出来文学开始走向独立自觉之路。《典论》里关于文体的论述: “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 唯通才能备其体”。

曹丕的“文本同而末异”说,首先表明他已经认识到不同文体写作的基本规律和各自不同的特殊规律。“本同”,是就文章的基本规律而言,乃各类文体所具有的;“末异”,指不同的文章体裁有不同的文体特点。他据此概括了各种文体写作的原则和要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这在古代文体研究中有着开创性的意,从理论上第一次把文章之“本”、“末”结合起来考察,这比先秦文史哲浑然一体,对文章、文学以及学术著作限于“本”而不及“末”的混沌认识,具有了历史的进步。ii

其次,曹丕可贵之处就是他注意到了各种文体的区别———“末异”。《典论》中不仅说明了各种文体写作的普遍规律,而且还研究、探讨它们各自不同的写作特点。曹丕认为,奏、议是向皇帝陈述意见的公文文体,应当从“雅”上体现出恭敬、典雅的特色; 书、论是说理的议论文,应该条理清晰,以理服人; 铭、诔用于警戒或缅怀,应当真实可信; 诗赋类文学作品,用于抒发情志,其语言风格应当从“丽”字上表现,曹丕用“丽”来概述诗赋的风格特点,较为准确地表示出文学与非文学在语言风格上的不同,表明了他对文学作品的审美特征已经有了初步认识。同时曹丕认为“雅”和“丽”偏向于语言形式,“实”和“里”重于思想内容,曹丕不但认识到不同文体写作的基本规律和各自不同的特殊规律,而且还进一步认识到: 由于各种文体自有其写作的特殊规律,因而一个作者不一定都能够兼善众体。他说:“夫人善于自见,而文非一体,鲜能备善,是以各以所长,相轻所短。”,“文非一体,鲜能备善”,可谓概括了文章写作的普遍现象。一个善于写诗歌、辞赋之类文学作品的人,不一定能写好应用文。或者说,应用文自有它的写作特色和要求,即使是诗赋创作者,通常也是“鲜能备善”。 曹丕的文体论为后世的文体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自曹丕开始,文体的分类越来越细,陆机的《文赋》中论述了诗赋等十种文体应具备的风格,刘勰的《文心雕龙》则论述了三十种文体,其次,曹丕的文体论具有风格论的内涵,他阐述了不同的文体应具有的不同风格规律,“雅”、“丽”、“理”、“实”这四种风格所对应的不同的“文本”,推动了中国古代文体论的发展进程 《典论》提出了“文以气为主”的著名论断,这就是文论史上著名的“文气”说。

参考文献:《看曹丕的文章写作观》张萌

以“气”论文和作家,是曹丕《论文》最突出的理论贡献。 在这里的“气”大抵可以理解为两类,第一、“文气”可以认为是文人的气质,即创作者的自然享赋个性气质,这里文人的气质可以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先天的享赋,与生俱来不可改变的气质,这里的“文气”是不受后天影响的,如孔融的“体气高妙”就是形容他先天的享赋的高雅脱俗;另一方面就是指后天生活环境潜移默化下不自觉形成的,每个创作个体都会在生活过程中形成对现实的稳固的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第二,“文气”是指文章的风格,不同的艺术创作者的风格都具有自己的代表性,例如刘祯“壮而不密”,即作品刚健洒脱,但嫌粗疏而不够细密。iii对于文章风格的形成,曹丕认为“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即作品的整体风貌取决于创作者的精神气质,个性特征,即使是最亲近的父子兄弟也不能言传身教。对于这一,曹丕借用了音乐这一艺术形式来加以说明,“譬诸音乐,曲度虽均,节奏同检; 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曹丕认为即使是同一乐谱用同样乐器演奏同一首乐曲,不同的演奏者,用气的过程必然会有巧有拙,产生的音乐也会有不同的感受。曹丕借用“乐气”来说明“文气”,即不同的作家即使用同一体裁写同一事物,由于自身存在的“气”的差异不同,其作品也会呈现出明显的不同风格。我们就可以认为曹丕的“文气”就是他所说的“齐气”、“体气”,既指向创作主体和创作客体,也指向这两者之间紧密的联系。而作者所享之气则决定了文章的风格,文章的风格也是作者自然享气、个性气质的显现。 曹巫在《典论》里不仅提出了“文气”说,还表明了自己所倾向的“文气”类型,他认为“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他认为人禀阴阳二气所生,表现在文学作品中则有文气的清浊之别,因此将“文气”分为“清浊”两种,“清”为阳刚之气,“浊”为阴柔之气,在我看来,何为“清”,何为“柔”大致上可以和诗词挂上钩,“清”可以对应到以苏轼、辛弃疾为例的豪放词派,“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凸显的一种磅礴阳刚之感,“浊”则可以对应到以柳永、晏殊为例的婉约派,“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凸显出一种清婉阴柔之美,曹丕的文气二分法实际上开后世阳刚之美、阴柔之美论的文学风格的先河。 曹丕的文气论强调创作个性的独特性以及不可改变性,在上述所说的以“乐气”为例,曹丕强调了先天遗传上对人的“气”的决定性作用和不受后天影响的不可改变的定论,他的这一观点,强调作家独特个性对于作品的决定性意义,表明了魏晋时期“人的自觉”和“文的独立”的时代精神。

《论文》论“建安七子”之文,着重提到了“文人相轻”的问题,首先评论建安七子,其要义有二,第一,指出七子的创作在文体方面的专长或特征,“王粲长于辞赋”,陈琳、阮瑀的“章表书记,今之隽也。”。第二,以清或浊来品评七子的文气与才性,并指出不同的才性特征必然表现为不同的文辞风格,《论文》:“徐干时有齐气”,齐气舒缓阴柔,“刘桢壮而不密”,属刚健之气。关于文体和文气在上述中有所阐释,这里主要来阐释一下“文人相轻的观点”。 在典论论文的一开始曹丕就表明了文人相轻的观点:“文人相轻,自古而然”,曹丕认识到这是一个陋习,且这个陋习是贯穿古今的,曹丕认为产生这一个陋习的原因是,作家的认识偏差问题,只做到了“知己”,却没有做到“知彼”,只能发现自己的长处却看不见自己的短处,看不见别人的长处却看见别人的短处。 不同的作者有不同的气质和个性,在作品中表现为不同的体貌风格,并且不同的作家擅长和偏爱不同的文体,只有极少数才能“通才”,他的基本态度是:“文非一体,鲜能备善”,原本文学创作中作家们各擅其体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是在

参考文献:《看曹丕的文章写作观》张萌

文学批评中作家们却常常“各以所长,相轻其短”,这就是上面所述的曹丕认为“文人相轻”的原因。曹丕认识到这种风气的危害,将其上升为民族的恶劣性来加以批判,这就具有了强烈的民族批判性,“文人相轻”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它导致文学创作领域的妄自高大、故步自封的风气的,也导致了文学批评领域的相互吹捧、虚夸不时等非民主气氛的产生,曹丕认为,这种风气应当及时纠正,正是在“文人相轻”这一心理陋习分析批判基础上,曹丕展开了他的文学主题批评。

在当时的文学批判中存在着两种不良倾向,第一是贵远贱近,向声背实。第二是患暗于自见,谓己为贤,其中的“贵远贱近,向声背实”含有强烈的复古守旧思想,在此基础上,曹丕提出了“君子审己度人”的观点。 最后,《典论》还提到:“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将文章提到了国家层面,这也是曹丕《典论》的一个重要观点,在这里的“文章”不仅指的是具有审美性的文章,例如诗赋,也指非审美的实用性文章,例如奏议、书论、铭诔,他自然明确诗、赋等文学文体尤其是奏、议、书、论、铭、诔等应用文体在国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曹丕认为文章有两大功能,一个是“经国之大业”,有利于国家,另一个是“不朽之盛事”,有利于自身。这两个中的“不朽之盛事”的观点有着曹丕自己的独特见解,他将文学不休的价值落实到个人的人格和生命中,表现出那个时代的文人士大夫欲借文章一垂世不朽的强烈愿望,如司马迁的史记,正如《报任安书》里所说“仆诚以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曹丕对文章的评价及作用的认识,最后都是落脚于个体生命以及名声不朽上来,落脚于个体人格的完整与美好,作为个体的人其生命的价值不是追求富贵安乐,而是“寄身与翰墨,见意于篇籍”,其人格及声明的不朽“不假良史之辞,不拖飞驰之势”,而是要借愤而著书,借“文章之无穷”。

梅云惠生命意识的书写 ii

张 蒙《典论·论文》三辨

马佳佳浅论曹巫《典论·论文》之“文气”说

参考文献:《看曹丕的文章写作观》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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