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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塘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灾害分级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日常办事机构 各地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3 应急准备 资金准备 物资准备 通信和信息准备 救灾装备准备 人力资源准备 社会动员准备 宣传、培训和演习 4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指挥协调 应急措施 应急结束
5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灾后救助 恢复重建 6 附则 名词术语 奖励与责任 管理与更新 解释部门 生效时间
古塘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慈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凡在街道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龙卷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灾害救助分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个等级。
1.4.1 特别严重灾害(Ⅰ级)
(1)发生水旱,台风、龙卷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受灾人口占全街道总人口的25%以上;
b.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街道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 c.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街道总人口的1%以上; d.因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重大影响; e.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1%以上; f.其灾害预报等级在超强或较强级别以上的。
(2)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占全街道总人口的1%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房间数占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1%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对敏感时间、敏感地区和救助能力薄弱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街道决定的其他事项。 1.4.2 严重灾害(Ⅱ级)
(1)发生水旱,台风、龙卷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