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历城中学教职工疗休养及健康体检实施办法

上海市历城中学教职工疗休养及健康体检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上级《关于开展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和健康体检工作的操作口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市历城中学教职工疗休养及健康体检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疗休养

1.人员范围:截止当年7月底,参加工作满五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组织方式:由工会组织落实,分期分批安排疗休养。每年5月底前后工会公示本年度的疗休养方案,具体包括疗休养活动的时间、地点、行程、参加人数等。

3.时间周期: 教职工的疗休养原则上四年一次,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须满4年以上(从第5年开始),外校调入的教职工4年内不重复享受。

4.参加人数:每年安排不超过总人数25%的人员参加。

5.疗休养费用:人均疗休养标准为5000元。疗休养经费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负。

6.排序方法:按退休年限、工龄、校龄依次排序,排序结果全校公示,按排序先后组织教职工疗休养。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由工会负责协调。

7.其他规定:

(1)每年的疗休养时间不超过8天(含路途时间),疗休养地点中途不得跨 省,不得调整居住地。

(2)疗休养以休养为主,在休养期间内,不低于一半时间用于原地休养。 (3)疗休养活动仅限于教职工本人参加,谢绝家属参加(子女例外,费用自理)。

(4)4年内无论何种原因,如不能参加疗休养活动,视为自动放弃。 二、健康体检

1.人员范围: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人员。 2.体检时间:每年组织一次。

3.体检地点:选择本市内医疗体检点。

4.体检费用:人均费用控制在1300元内,按照年龄、性别制定体检项目。 5.无特殊情况,在当年规定的时间段内不参加体检的教职工,视为自动放弃。 三、附则

1.本办法经会员大会暨教职工议事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务会。

3.本办法的有关内容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上海市历城中学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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