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宝鸡市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专项

(成果转化项目)

资 金 预 算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年 月— 年 月

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E-mail: 主管部门: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制 二O一 年 月

填报说明

1、封面

“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申请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写全称。

“起止时间”:指项目自申请立项至结题验收的起止时间,按“××××年××月—××××年××月”的格式填写。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直接参与研究的项目组负责人员。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根据科技局确定的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承担单位为民营企业或确无主管部门,可不填写此项。

“承担单位”:项目的组织、主持或牵头单位,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以及项目立项建议、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项目预算表和预算科目

各预算科目预算明细表均须详细填写,科目内各项支出的计算依据、方法、用途以及与项目实施的关系,必须详加说明,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1)技术购买费:指经批准用于购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高新技术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2)工程咨询设计费:指经批准用于实施引进技术和项目所必须支出的设计、调研、咨询、论证、评估等费用。

(3)能源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一次购置但可重复使用(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下)且单台价值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各类仪器设备,在能源材料费项下列支。

(4) 试验运行费:指重大社会公益性科技工程项目实施初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正常

启动运行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机等进行生产试验、设备调试、运行维护等费用。

(5)设备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

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科技项目资金所购置和试制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含样机)需单独列出。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优先通过协作共用的方式解决,如确需购买,由省科技厅批准。

(6)科技基建费:指为保障引进技术的实施所必须发生的车间(实验室)、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土建支出。

(7)差旅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为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而进行国内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出境(含港澳台)差旅费只能通过申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列支。

(8)会议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9)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指参加项目研究但在所在单位和所在岗位没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申报中确定的参加人员(数)一致。

(10)管理费,指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及受托管理单位为组织管理科技项目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及受托管理单位所提取的管理费一般不得超过科技项目财政拨款额的5%。

(11)贷款利息费:主要指实施该重大科技项目贷款而产生的利息费用支出。需附贷款的相关证明。(贷款贴息时间不超过两年,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2)其他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必须填写具体的费用项目名称,并参照其他费用项目格式填写费用明细表。

3、有关附件材料

(1)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2)有关证明材料:其他渠道资金来源证明,例如:银行贷款证明、合作单位资金投入证明等。与申请项目有关获得的专利证明等。

4、本预算申报书需提交书面材料(A4)一式五份和Word格式电子文本。

表1. 项目承担单位情况

研发队伍能力、资产状况(项目负责人能力,高、中、低级技术人员数量、结构,已完成重大项目,资产负债率等) 注:已完成重大项目要附相关证明。 资金筹措情况(总投 资额,银行贷款数量,每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其它渠道资金来源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周期,项目完成时年销售收入等) 项目技术现状(技术含量,创新性,成熟性,技术在国内外水平,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产品市场前景(市场容量,市场竞争力,对区域经济作用,能否形成产业集群) 表2. 项目资金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申请市科技专项资金 投资金额 年度投资预算 年 年 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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