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党委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效规避经营风险,避免公司改革发展和用人方面出现大的失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xx市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就xxx公司领导班子(以下简称“领导班子”)和公司所属各单位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不失误、重要人事任免不失察、重大项目安排无疏漏、大额度资金使用避风险。

(三)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决策。 二、事项范围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的内容

1、研究并决定贯彻落实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和落实。

2、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职工薪酬、福利方案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

研究并决定管辖范围内的干部和重要关键岗位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

研究并决定办公场所的重大改造及装修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内容

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借贷款、资本运作、对外担保、购置设备或捐赠等涉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三、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职能部门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并提出两个以上讨论方案;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应实行公示、通报制度,扩大群众知情度、参与度。

选拔任用重要干部,应事先征求公司纪委意见,并保证纪委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影响集体决策。

3、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和思考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会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不一致、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讨论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3、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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