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中心医院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修理及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设备科审核并报设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设备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3、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设备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向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6、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设备科向南湖区行政审批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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