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generic cablingsystem for building and camp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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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 6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对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0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由信息产业部作为主编部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共同编写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并展开了多项专题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补充完善和修改,广泛吸取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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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了配合现代化城镇信息通信网向数字化方向发展,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的语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业务综合网络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
1.0.3综合布线系统设施及管线的建设,应纳入建筑与建筑群相应的规划设计之中。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需求进行设计,并应考虑施工和维护方便,确保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综合布线系统应与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统筹规划,相互协调,并按照各系统信息的传输要求优化设计。
1.0.5综合布线系统作为建筑物的公用通信配套设施,在工程设计中应满足为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业务的需求。
1.0.6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经过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
1.0.7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布线cabling能够支持信息电子设备相连的各种缆线、跳线、接插软线和连接器件组成的系统。 2.1.2建筑群子系统campus subsystem由配线设备、建筑物之间的干线电缆或光缆、设备缆线、跳线等组成的系统。
2.1.3电信间telecommunications room放置电信设备、电缆和光缆终端配线设备并进行缆线交接的专用空间。
2.1.4工作区work area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独立区域。 2.1.5信道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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