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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件体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公司简捷、高效、上下统一的管理体系,实现文件管理的系统化、流程化、电子化、标准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明确了公司文件的涵盖范围、分类标准及管理原则,确保文件的适宜性和执行性,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单位为公司各专业部室、作业部。
第二章 文件体系构成
第四条 文件体系包括文件和现行文件清单。
文 件 现行文件清单 文件体系 法 规 制 度 制度类 规程类 办 法 规 定 工艺岗位操作 技术作业规程 规程 要点 标准类 支持类 标 准 公 文 阶段性 文件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文件包括制度类文件、规程类文件、标准类文件和支持类文件。
(一)制度类文件包括:法规、制度、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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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是指与公司生产、经营、建设紧密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制度是指管辖范围涉及公司整体,规范人、财、物、信息等主要内容及重要业务程序的行为准则。
办法是指各专业部室为了规范本部门业务而制定的专业管理要求。
规定是指各作业部为落实上述制度、办法或为了更好地管理本单位业务,结合实际而制定的具体管理细则。
(二)规程类文件包括:工艺技术规程、岗位作业规程、操作要点。
工艺技术规程是指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和设备性能,对原燃材料进行加工的基本技术操作规定。
岗位作业规程是指岗位人员进行生产作业的依据,《点检标准》及《给油脂标准》属于岗位作业规程范畴。
操作要点是指为生产、研发特定产品而制定的工艺要求、操作方法。
(三)标准类文件是指对产品规格、特性、质量和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
(四)支持类文件包括:公文、阶段性文件。
公文是指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行政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定、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会议纪要原则上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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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文件是指针对某一时期的阶段性工作而制定的文件,是对现行的制度类、规程类、标准类文件的补充完善,如计划、措施(包括技术通知单等文件)、工作安排、预案、方案、总结等。“预案”作为一种针对突发情况制订的文件应长期遵守(但应不断修订完善),其它的阶段性文件原则上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五)另外,本制度所涉及的文件按来源又可分为内部文件和外来文件。内部文件是指公司制定的文件;外来文件是指来自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股份公司或上级专业部门的有关文件。
按与管理体系的关系又可分为体系内文件和体系外文件。体系内文件是指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除此外为体系外文件。
第六条 现行文件清单是现行有效的制度类、规程类、标准类文件目录的集合;支持类文件具有时效性的特点,故不纳入现行文件清单,但该类文件的发文单位应按照名称、时间顺序对该类型文件分门别类地进行归类整理。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技术质量部作为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相关单位对公司的体系文件进行设计、落实、完善;负责规程类文件、标准类文件的归口管理;负责体系内现行文件清单的管理,每季度清理、发布公司级体系现行文件清单。
第八条 运营改善部具体负责制度类文件的管理;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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